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评论

实名制“二次购票”应理性看待

2015-10-21 15:40:2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周刚

近日,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女大学生,认为“铁老大”是“霸王条款”。这是大众戴了“有色眼镜”,我们应理性看待“二次购票”。

火车票是我们乘坐列车时的一个凭证,我们每位旅客都有保管好自己火车票的义务,火车票丢失其本身就是乘客的一个过失。《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中也写明了一点,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所以只凭身份证、购票成功提示短信等信息,工作人员并不能确定电子票的有效性。

为了维护旅客的切身利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了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即“旅客可在列车停止检票前20分钟办理挂失补票手续,或者在火车上丢失车票、补票后又找到原票,凭客运记录在到达站退票窗口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补票的价款”。

限定这样的条件是其他情况无法判定火车票是否有他人使用。因为在出票口只要使用火车票通过检票门就可以出站了,无法确定人和票是否对应。如果车票丢失仅凭购票短息和身份证就可以出站,那这样做会带来很大的逃票隐患。 比如说甲和乙要到C城市,甲购买了一张全票,而乙购买了一张半途票,他们可以很顺利的进站上车。列车会途经很多站,尤其是高铁,在很短的时间就会途经一站,车上人来人往列车员不可能保证及时查验每一位乘客,也不能记住每一位始发、到达站,从而有意逃票者就可以较轻松规避列车员的验票。甲乙到达C站后,乙可凭借甲的火车票从出门验票口出站,甲则可凭借购票成功短信、身份证或照片等电子信息出站,这就完成了一次逃票行为。若多人效仿此做法,会给工作人员带来大量的验票工作,且效率低下,扰乱公共秩序,给铁路运输带来了损害,也有损其他旅客利益。所以“二次购票”是相对合理的,因为这样甲就不能把车票给乙,会有效阻止此种逃票行为,当然丢失车票者会为此多掏一次车费钱。这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最佳选择。

很多人可能有点不理解了,既然已经实行了火车票实名制,为什么还要依托于纸质火车票。这是把网络实名制看的过于完备,火车票实名制是从2010年部分铁路局开始实行到2012年整个铁路实行再到现在,其实也就5年的时间,实名制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需要逐步完善的。实名制不仅需要技术支持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设备的投入,这都需要一个过程。铁路这几年迅猛的发展,服务质量不断的提升,相信大家是有目共睹,实名制也会很快趋于完备,同时也可以避免“二次购票”的出现。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