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该学生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信息,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南方日报)
此新闻一出,“键盘侠”们纷纷跳出指责铁路,很明显,他们对铁路实施网络暴力的时候没有了解铁路的相关规则。
笔者在车站里几处明显处都可以看到乘车须知,首先车站拥有车票挂失窗口,开车前20分钟凭购票信息身份证等全额补票上车后,寻找列车长落实座位使用情况开取证明后即可在终点站退票,仅收取两元手续费。
事实上,在之前的浙大学生因为车票遗失而被要求补票的案件中,媒体渲染为何实名制购票遗失车票还需要补票?其实,在很多媒体报道铁路部门不当补票事由时,忽略了旅客到达目的地站后可以凭客运记录到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的规定。多年来,铁路作为庞大的服务行业,一直是公众“青睐”的对象,有想借小事故意炒作提高知名度的,也有一直根深蒂固地认为铁路是公益行业的等等,很少有人真正地把铁路摆在一个企业的位置。
在大学生诉铁路事件中,笔者认为遗失了车票,自己本身也具有过失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也应该为自己的过失“买单”。现在动车的确是实名制购票,并没有人否认你曾经购过票,也不是说遗失车票就是“逃票”,按铁路相关规定,恶意逃票并不是补原票价格,而是在原票基础上再加收50%,所以遗失补票并不等同于逃票。 笔者认为,遗失车票之所以要补票,是因为遗失也是过失,毕竟你遗失了车票说明你的车票有可能被别人捡到,并且涂改或者恶意利用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利用了铁路资源,你本人利用或者别人利用,这对于铁路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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