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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记录真的“靠谱”吗?

2015-10-20 11:15:4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蔚民

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虽然出示了火车票购票记录、二代身份证等证据,列车长还是根据法规坚持要求补票。当事人陈绘衣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记录,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据南方都市报10月16日)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网上购买火车票已经成为人们首选的购票方式,网站购买记录,短信提示等许多方式能够证明购买了车票,既然花钱买了票,坐车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说法在社会中得到许多网友的支持,加上舆论一边倒的声讨铁路“霸王条款”、“规章落后”等,这一切都成旅客状告铁路的依据。

至于用购买记录等同于纸质车票这点,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指示。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第十四条: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此处的有效车票指的就是纸质车票,纸质车票作为旅客支付票款义务的债权凭证,旅客同时也担有“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等义务。在旅客自己遗失车票后,等同于与铁路形成合同违约,依法补票,合情合理。

如果采取用购票记录来代替车票,旅客都手握各式各样的“车票”进站,由于车站每天要面对数千、数万,甚至几十万人次的旅客,依次核对个人信息不仅会造成进出站口的拥堵,而且也是对旅客时间的极大浪费。其次,车站客流量巨大,进出站时难免会拥挤,旅客的行李物品保管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上到站列车停留时间短暂,无法保证旅客按时乘车,更无法保证行车时间的准确。所以用购票记录来代替车票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由于现在科技发达,购票记录存在被伪造的风险,通过在互联网上伪造信息实现“一座数票”也不无可能。“黄牛”和“黑客”强强联合,更会为国家铁路的发展造成重重困难。纸质车票通过实名制保证了一人一票,同时也杜绝了大量伪造,为保护国家资源打击犯罪和方便旅客出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李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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