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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用“黑名单”给公共秩序“加把锁”

2018-01-13 20:58:0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11日在陕西宝鸡南站,一名女子突然拦在高铁车厢门口,阻拦发车。

你方唱罢他登场,合肥“高铁扒门”一波未平,又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我们在谴责之余,也不禁感到困惑,是谁给了该女子破坏公共秩序的“豹子胆”?

据了解,事情起因是女子与丈夫在车上吵架,丈夫在列车停靠宝鸡南站时突然下车,而女子想让丈夫回到车上,所以拦在车厢门口,在民警劝阻下,列车虽正常发出没有延误,但这并不能成为肆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借口。

事实上,夫妻拌嘴本是家庭内部矛盾,何必牵连着一车旅客跟着您两口子受罪,归根结底还是该女子的秩序意识太淡泊。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的规定,值得注意得是,制度条例虽有,但违法“上限”成本只有区区两千元,笔者看来,这未免有些“力道不足”。综合这两起事件,究其原因在个人,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现存法律法规对惩戒犯戒者太过“手下留情”,以至于给当事人带来的后果不足以引以为戒。或许通过此次事件,是时候给治不好的“扒门心脖下下“猛药”了。

由此看来,要想缓解“高铁扒门”带来的后遗症还需在完善法规制度与增强执法力度上“双轨并行”。一则,针对挑衅公共安全、公然破坏秩序的“害群之马”一定要让其付出代价,以行政手段对其严正处罚,让明知故犯者长长记性,由此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再者,通过开出高额罚单来给扒门者提个醒,提高违法成本。

但就如何有效驱散 “扒门效应”的阴影,还需建立起“黑名单”机制,通过与征信挂钩,让作恶者体验“遗臭万年”的滋味。一方面,参考其他公司关于处理黑名单成员的规定,无限期禁止黑名单“入围者”乘坐铁路交通,另一方面根据情节轻重,纳入信用“缓刑期”,一旦该者再次有扰乱铁路秩序安全的行为,立刻限制其乘车购票,并且配合法律予以严惩。车站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加大对不文明出行的宣传力度,不妨与公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联手,形成合力对屡教不改之徒进行“信用审判”,使其“寸步难行”。

勿以恶小而“惯”之, 惩戒不文明行为需巩固“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除此之外,还应借助完备的法律武器,唯有“标本兼治”才能够让秩序意识、遵规意识深入人心,让“扒门”之痛不再顽症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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