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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梯次退票需更关注作用发挥

2014-09-18 18:57:4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申姣琳

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等信息,被答复称“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董正伟不满该答复,将国家铁路局起诉至法院。(人民网)

自去年9月铁路部门推行梯次退票方案以来,负面的声音就一直存在,更有质疑者采取行动,与铁路部门打起了官司,认为调涨退票手续费,是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并表示会“死磕”到底。关于梯次退票的解读,到底是方便旅客还是变相涨价,是政策进步还是历史倒退?说法似乎莫衷一是,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哪一种意见表达,都必须要看到梯次退票在提醒、督促重复购票的旅客及时退票和遏制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

众所周知,收取票额的20%作为退票费,从1997年开始一直持续了14年。若按现在的情况来看,20%的退票费确实有些高。可在当时却有一个特殊的背景:十几年前的票价普遍较低,一张几元几十元的火车票,20%的退票费实际上也就收了几元、十几元钱。而如今,出行选乘动车、高铁的人已占相当大的比重,几百甚至上千的票价,如若再按票额的20%收取退票费,那么扣除的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再继续维持20%的退票费,就显得不合时宜,难言合理。所以在2011年,铁路部门主动将退票费降到5%,也算是适时而变,顺应了民意。

可无论是20%还是5%的退票费,我们都不能忽略这样一个浅显易懂的概念,退票费不仅是对铁路部门因退票产生的人力与物力的补偿,还自然具有对退票行为的督促乃至惩戒的意味,这显然才是设定它的真正含义。

而调整退票费率后的现实情况,并不像决策者预判时的那般美好,降低至5%的退票费率本是利民举措,却被一部分人看作是低廉的单方“毁约成本”,加之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购票的全覆盖,这部分人出于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丈量”,在出行计划不强的情况下也不愿在第一时间退票,而将占票行为“保留”到最后时刻,在方便了自己的同时,却忘记了还在售票窗口前翘首以盼、焦急等待买不到票的其他人,而且退票时间多集中在开车前24小时以内,对本不充裕的票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对于将低退票费率“变相利用”的黄牛党来说,5%无疑让违法成本更低,结果肆意屯占票源,高价二次兜售,不法牟利的行为大行其道,令人深痛恶觉。这也是为什么铁路部门会在去年9月再次调整退票费率,实行“阶梯式”方案的两个主要原因。

其实,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树立起规矩意识,遵守起码的规则和秩序,将退票费率按照时间间隔划分成多少个级别,最高达到票额的百分之多少,又有什么差别呢?因为5%还是统一的起点退票费,让那些因为放大个人利益、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多付出点代价,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实践证明,梯次退票确实发挥了作用,据报道,自该方案实行以来,北京三大火车站日均退票为2万张,与去年春运期间的日均3.1万张退票量来比,减少了3成。看来,在经济手段制约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人们理性购票、及时退票的意识有所增强,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也更方便其他人的出行。对于这样一个能够规范行为的办法,没有什么理由不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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