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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匡正“车厢文明”积弊

2019-11-29 21:37:0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施维翔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车厢里大声喧哗、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被明令禁止,消息一经发布,就引发众多网友评论留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令笔者颇感意外的是,本来是用于规范地铁行为的《办法》,网友在评论处却纷纷这样留言:相较于地铁,高铁车厢同样亟需相应办法的出台规范车厢文明。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不断进步,高速铁路线路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同时,高铁也同样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大家在享受舒适、便捷的车厢环境的同时,一些高铁车厢的不文明现象却屡屡出现,影响大家的乘车体验不说,还公然挑战着公众的“文明”底线。

事实上,关于车厢文明的讨论已是老生常谈,而《办法》之所以一经发布,就备受大家关注,或许是因为其规定更具体,也更加具备复制性。比如严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再比如,严禁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共10类禁止性行为、7类约束性行为,每一条规定都很详细,都与旅客的乘车安全、乘车体验息息相关,这些都是铁路部门亟需从《办法》上学习的内容。

想要保持良好的车厢文明,仅仅依靠公共道德的约束,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法规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这也是本次《办法》释放出的明确信号。

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或许可以再细致一些、执法再严厉一些。让不文明行为人感受到法规的不容侵犯以及违规的强烈痛感。对其不文明行为,或可参照驾照积分制度。实行视情节扣分,扣完就禁止购票乘车。如发生“霸座”等恶意不文明行为且拒不从劝阻的,甚至可以采取更长时间的禁乘。

这样,“车厢文明”就变得不再只依靠公共道德,用制度匡正“车厢文明”积弊,才是一个具备操作性的现实课题。在观察《办法》实施后效之后,铁路方面或可进行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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