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普法治违组合套拳方能有效止损
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了多起影响铁路正常运营的不规范现象。相对于事后惩罚和教育,人们更关心如何及时有效地制止这类行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相对于航空等其他出行方式,铁路运输的特点是量大、方便、快捷、便宜、安全和准时。这些优势的发挥,离不开广大乘客遵纪守法,共同努力。(光明日报 2019-08-15 )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这一块,在多番更迭过程中日渐完善,普法教育推广问题,对于一些偏远地区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但借益当代社会发展飞速,自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度像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各地,人们开始关注留意并参与进一些与己相关的社会道德问题。
尽管铁路方对乘车旅客有明确要求,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需遵守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但从违法成本这一块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才会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铁路法》中的规定,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只有涉及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时,铁路职工才有权予以制止。然而对主观认识上有意发生的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显然仅劝阻是全然无效的。
通过一桩桩的霸座、恶意逃票,反映出了部分人对维护社会环境秩序及谨守法律意识的缺失,将自己的消费者之位摆至社会规则之上,消费者需要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义务是不错,但在此同时,更应该以遵守铁路相关规定为前提,尤其须明确在运行中的火车中出现影响秩序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铁路公安部门须硬起手腕,遏制住一切与法治保障相违背的行为,以严加惩治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作契机,不给违法者违法低成本的错觉,还公共环境下的秩序井然。(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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