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上造谣者“拉黑”是净网行动的关键一步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北京青年报7越8日)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早已离不开网络。然而高效便捷的网络服务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广阔舞台,造谣的、网络诈骗的、传播色情的、倒卖用户信息的、肆意辱骂的……一系列网络乱象层出不穷,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时刻被网络垃圾包围着。网络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在扫黑除恶的关键时期,网络决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出台行之有效的惩治法规迫在眉睫。
网络谣言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其传播范围广、速度惊人,且常常引发“蝴蝶效应”,给公众、社会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造成极坏影响,是网络时代引起社会动荡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动因。很多不法分子为了获得点击率或关注度等一己私利,弃社会公德和秩序于不顾,经常用煽动人心、博取同情、道德绑架等方式让他们精心策划炮制的谣言以惊人的速度在各社交平台上进行传播,特别是传播地震、火灾、爆炸等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的谣言,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盘点近年来网络谣言传播的案例,我们发现,一条谣言一旦传开,辟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地震、火灾、爆炸、疫情等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一旦传开,人们在恐慌心理的作用下甚至会失去理智,酿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惨剧,如盐城宣传爆炸事件,百姓听信谣言引起恐慌,离家避难造成车祸4人死亡,类似于这种引起恐慌造成严重后果的谣言不胜枚举。
与其等谣言传开后大力辟谣,不如把谣言扼杀在萌芽阶段,之前出台的造谣惩治办法规定,一条谣言的转发量达到500条以上构成犯罪。很显然,这条规定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谣言依旧铺天盖地。为什么呢?很显然,还是惩治力度不够,为什么要等转发量达到500,浏览5000次以上才管呢?谣言就是谣言,就算没有人转发也改变不了其谣言的本质。如果等到转发500次了,可能已经造成了某种恐慌,再管已是亡羊补牢。
此次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造谣者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传播色情、贩卖用户信息等乱象猖獗,根本原因是某些网站和网络平台管理不善,甚至有的网络平台和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谋求私利,把这样的网站和网络运营平台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是对合法网民最好的保护。
将网上造谣者“拉黑”是净网行动的关键一步,但净网行动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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