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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安防立法“落地”势在必行

2018-11-30 16:13:1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孙思可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举行维护高铁沿线安全“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听取相关情况和实地视察后,15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将铁路安全防护工作纳入地方立法。(法制日报 11月27日)

      高铁安防立法乍一听来有些陌生。但结合近年来高铁沿线发生的安全隐患来看,立法极有必要。在遇到威胁高铁安全的情况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既是执法人员的坚强“后盾”,也是惩戒违法分子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更重要的是,在处理一些高铁沿线安全纠纷时,法律能够提供最直接的理论基础,避免“无法可依”。

      近年来,随着全国高速铁路网的不断建设,高铁也步入了高速度、大密度、公交化的发展轨道,点多线长使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大幅增加。具体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高铁桥下或铁道两侧用地常常被非法侵占;二是经常有人攀爬、损毁、钻越高铁防护设施,进入高铁运行区域;三是沿线环境遭损害情况严重,如在高铁外侧地面沉降区,非法取土、堆放弃土、填埋湿地等屡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列车正常运行,也间接威胁着广大旅客的乘车安全。

      虽然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原因何在,因为条例的规定远不如实际情况来的复杂。而负责执法的人员呢?大多数都逃不过“好人主义”,遇事做个“和事老”,不去实际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我们肯定在全国很多铁路沿线都发现和整治过违规违建,但仍有诸多“牛皮癣”无法根除。一方面房屋建筑年代久远,长久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多方处理结果都爱“踢皮球”,法律之外的事情都交给时间。一来二去,让这些线路“顽疾”也慢慢偷取了生命力。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长此以往也助长了侵犯铁路线路等不法行为的不正之风。

      因此,整治铁路线路隐患,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安防立法势在必行。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各机构管理责任。每个执法机构的人数和执法能力都是有限的,如何去合理分配执法权利,是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是完善法律法规细节,让那些企图钻国家利益空子的不法之徒“无缝可入”。要想根除铁路沿线隐患,更重要的是强化法律“手腕”,只有执法“硬起来”,才能让法律法规重拾“威严”,才能让“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推动高铁安防立法“落地”仍需全民普及,我们不仅要做法律的遵守者,更要学会做法律的主人。唯有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才能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立法,从而实现高铁沿线的一体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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