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评论

生命诚可贵 警钟需长鸣

2018-07-17 08:28:0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邢思源

备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13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死者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负全责,其父母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请被驳回。(7月15日央视网)

2017年3月26日,南京南站发生了一起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的安全事故。该事故发生后备受公众关注,因其引发的纠纷持续发酵社会舆论。当日,死者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在D3026次列车沿靠21站台驶入之际,杨某从22站台跃下,横越线路并试图攀爬21站台,不料被D3026次列车挤压致死。7月1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落下公正之锤,宣判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负全责,驳回其亲属要求赔偿的诉请。

纵观这起事故,笔者认为杨某淡薄的安全意识是罪魁祸首。安全,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尽管警钟长鸣,依旧没有鸣醒杨某。抱有侥幸心理的杨某不理会站台工作人员的警示与劝阻,一意孤行闯入危险区,害人害己,不但给铁路部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断送了自己宝贵的性命。

其次,杨某对规章制度的漠视也是酿成悲剧的幕后元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规则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表面上约束我们的行为,要求我们遵守安全规章,实则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本案一直存在争议,死者家属认为铁路部门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的义务,应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经调查,杨某并未购买D3026次车票,站台工作人员与列车司机也及时警示了杨某并于事发后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宣判对于社会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以往类似案例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总是对死者生前犯下的错误一再容忍,甚至视而不见。实际上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扭曲、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错误的引导。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方能引领社会风尚。

生命诚可贵,警钟需长鸣。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铁路部门应加强对站台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众人拾柴火焰高,单凭铁路部门的力量未免过于单保树立社会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采用喜闻乐见、耳目一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公众,拒绝用沸腾的鲜血换来惨痛的教训!(邢思源)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