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偷书与村民盗建材
日前,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老翁镇派出所破获一起建材盗窃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窃村民竟将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地辩称为“占便宜”。(6月8日《中国青年网》)
村民偷盗高铁工地钢筋狡辩成“占便宜”的行为,让人不禁想起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当酒馆里的人嘲笑孔乙己偷何家的书被吊起来打一事时,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头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二者何其相似,固执的欺骗着自己,还妄图以此欺骗他人。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他们热衷于强行“占便宜”不是说他们真的缺这些,而是习惯使然。长久的贫困让他们的想法和我们不一样,在他们眼中,只要不突破杀人、放火之类的底线,“活下去”比所谓的“面子”更重要。我们经常可以碰到这样一些四五十岁、六七十岁的中老年人,他们经常炫耀性的向其他人讲述自己小的时候如何去别人的田地里偷红薯、花生,去别人的果园偷瓜果,甚至趁别人不注意“牵”走别人的鸡鸭鹅……几十年的习惯养成,让他们很难改变自己。正如孔乙己,几十年的耳濡目染下,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旧观念根植到心灵深处。
现如今,我们时常可以在网上浏览到诸如老人偷厕纸、用桶接免费饮用水、抢翻到车瓜果等的新闻,这和喜欢强行“占便宜”的村民其实是一类人。我们可以看到,喜欢占便宜的城市老人大部分在六七十岁,也就是生活在五十年代左右,他们度过了一段苦难时期,珍惜和想办法拥有一切可以得到的东西。如今生活好了,跟随子孙进入了大城市,但是长久养成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现在贫困地区的中老年人,正在走这些城市老年人的老路。这是社会发展下,落后思想与先进文化碰撞的结果。及时没有“占便宜”这个突破口,也必然会有其他的冲突出现。
所以说,我们不必如此愤慨,因为他们现在走的是很多老一辈城里人走过的路。而且幸运的是,我们这一代人早早的受到良好的教育,明白是与非,理清道德与法律。当我们变成中老年人,回看这些矛盾的时候,将发现这些问题已经快销声匿迹了。
当然,问题已经发生,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否则很容易产生“破窗效应”。减少类似事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铁路、公路这样的基建工程,将违法道理灌输给沿线民众;其次,铁路等部门做好告示牌,写明违法的处罚情况,给人以警醒;再次,铁路等部门加强与地方合作,深入中小学进行教育,因为小孩子的话往往比警察管用;最后,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人,加大处罚力度,往往只有痛了这样的人才会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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