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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规是规范乘车环境的一种约束

2015-01-05 17:05:1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屈伟明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销售车票。而《办法》中也明确铁路运输企业登记、收集、使用旅客身份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加强旅客身份信息保密工作,完善相关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日,一大批全国和地方上的政令开始实施,然而,在元旦拥挤的人潮中,铁路新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被认为是铁路部门打击黄牛特别是内部黄牛的重拳出击。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销售车票的规定,虽然在无形中增加了铁路部门的权利,然而却并非其抛给乘客的枷锁,更像是戴在自己头上的紧箍咒。

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会对乘客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实名制运输旅客以来,铁路部门多达24种证件可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规定,有效规避了单一身份证验证的缺点。同时,加强实名制验证工作也有助于配合公安等部门对非法性流动人口的监控。

新规提出新的要求,需要铁路部门提高自身的行政能力。一方面,新规对保护旅客隐私、防止旅客身份信息泄露提出的新的要求。实名制后,出售的火车票上已经包含了经过加密的旅客个人信息,但是,任何技术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加密算法,经过大数据条件下的计算存在一定的危险。火车票票面信息的加密技术还需要不断改进。

随着12306网站、手机客户端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旅客习惯于利用网络购买车票。但由于抢票软件的猖獗和部分不法网站的推波助澜,乘客购票信息泄露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减增加网络端乘客信息保密工作,铁路部门也要重视起来。

铁路新规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将提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有助于铁路部门肃清潜伏在铁路内部的黄牛和蛀虫。通过引入公安机关,并合理的进行公证或者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则有利于正视听,消除外界对铁路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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