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逃票“被拘留五日” 切莫“贪小失大”
12月12日中午,安徽蚌埠人王某持假“铁路职工证件”在无为站乘车时,被铁路警方查获,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2月13日 安徽网)
火车、高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人们出行必乘的交通工具。谁都知道,购买车票乘车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过程中,往往有很多人想占小便宜,想坐车又不想花钱,于是耍起了小聪明,试图用假证蒙混过关,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发现铁路职工拿铁路工作证可以免费乘车,为了谋取利润,开始制造、出售假冒铁路证件,而一些贪小便宜、图方便、寻求刺激的人开始冒险使用假证件,觉得就算被查出来最多没收证件、交点罚款就没事了,殊不知这样做不仅要罚款,更有可能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文中王某购买“假证”的行为确实可耻,结果因小失大,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还触犯了法律,更让自己被拘留了五日。笔者相信,通过此次事件,必将给那些使用假证逃票者敲响警钟,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持假证逃票的巨大代价。
那么,在可能面临如此严厉惩罚的情况下,为何持假证逃票现象仍屡屡出现?显然,一直以来铁路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对于这些逃票者仅仅教育补票了事,很少真正进行严厉惩罚,不足以警醒人,笔者认为,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逃票者尤其是持假证的逃票者惩罚力度,绝不给“投机取巧者”留下可趁之机,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必将能起到迅速治标的警示效果。当然,比起惩罚,更加重要的是引导民众、唤醒人们的诚信意识,让民众找到真正的公共责任感,铁路、新闻等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让民众真正从“不让做”到“我不做”的转变。
依法乘车、文明乘车更多的是需要民众的自觉,只有人人讲诚信、处处德为先,才能共同营造出和谐文明有序的铁路乘车环境,切莫再为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法规,否则悔之晚矣。【周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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