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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

2018-08-31 15:25:2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郑成业

忙完工作,和同事一起去看电影《我不是药神》,剧中人物、事件频频戳中我的泪点,心中五味杂陈,不知该如何表达,当片尾曲响起的那一刻,情不自禁眼角涌出了泪花,思来想去还是写点什么。

电影讲述了一位不速之客的到访,打破了神油店老板程勇的平凡人生,他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他收获巨额利润,生活发生了剧烈的改变,被病患们冠以“药神”的称号。

但他也时常充满担忧,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害怕贩卖仿制药被抓坐牢,全家失去依靠,于是收手不卖。但当程勇目睹了吕受益的死后,他重新开始卖药,这次只卖500块,一分钱不赚,只为了救更多的人,于是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也在波涛暗涌中慢慢展开......

剧中的一段对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患白血病的老婆婆请求正在搜查仿制药的曹警官:“别再追查印度仿制药‘格列宁’,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一瓶的正版药,我也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是假药,那药假不假,我们能不清楚吗?谁家能不遇上一个病人,你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得病吗?你们把药贩子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行吗?”曹警官也是一脸无奈。

当看完这一段时,我讨厌冷如冰霜的曹警官,觉得他不讲人情,置成千上万个生命于不顾,一心只想着破案;我不喜欢格列宁公司,把药卖的那么贵,只知道盈利。但其实我错了,我的目光太局限,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起案件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免去了治疗癌症的进口药关税,使我们的政策更加合情合理,没有了“药神”,病人们也照样吃的起药。可见,一个国家政策的完善需要经过多少年的打磨与推敲,并且还得与时俱进,又需要多少像程勇这样的人物,这并非他们的责任与义务,只是为了心中的良知。

电影中反派,明目张胆卖假药的“张院士”在最后,也没有完全丧失自己的良知,被抓后也没有出卖程勇。而在程勇被抓后,他在法庭上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再申请辩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他被押上警车的那一刻,他希望曹警官跟他儿子说,“他不是坏人”。

这对我们可能是最好的结局,如果程勇被判“无罪释放”或者是“无期徒刑”,我想两者都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法律必须做到人人平等,不能被道德所束缚,但法律要维护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所以才有了后面的酌情处理。

人性本是多面体,没有绝对的善恶之分,而恰巧是法律将其一分为二,形成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郑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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