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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共享黑名单更重要的是唤起公民的诚信意识

2018-07-17 15:19:1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赵传龙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的信息,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民网7月14日)

笔者以为,发改委和最高法等四部门下发的通知,既给当下猖獗的“老赖”行径提供了惩戒措施,更重要的是对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提出了警醒。一直以来,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很多“老赖们”明明具有还债的能力,却坚持“宁可挥霍,也不还款”、“进到我手里的就是我的”,这种恶性的思维方式已经成为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毒瘤。政府曾多次出台措施治理“老赖”行为,媒体也对“老赖”行为多次报道,为何仍旧唤不起部分公民的诚信意识,是法律规范不够?还是惩罚措施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老赖”行径,却仍存在一些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执法人员一般很难做到用法律条文事先预防“老赖”,等到“老赖”出现并转移财产后,为时已晚,没有凸显出法律的防范作用。

此外,司法部门在处理“老赖”行为时,往往缺乏和其它部门的联动,让执法陷入“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让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成为虚化、高悬的“稻草人”,形同虚设。

“老赖”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公民的诚信意识不强。公民普遍存在着规则意识淡薄和对制度缺少敬畏的心理,同时导致了投机心理的大面积滋生,“不赖白不赖”成为潮流,诚实守信反倒成为了不合时宜的另类,让道德意义上的诚信丧失了鲜明的、长期的和广泛的行为号召力,流为形式上的规范。

笔者以为,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应充分运用“诉讼保全”机制,依法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为以后的判决和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和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不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其寸步难行,最终向法律低头;并通过公布和共享“老赖”黑名单的方式,剥落“老赖”的无耻外壳,将其从阴暗角落中拿出来晒一晒,叫醒他们的羞耻心,从而牢记教训,用实际行动洗刷耻辱。

一处失信,步步难行。共享失信黑名单只是打响了治理“老赖”的“第一枪”,它的意义还在于提醒了执法部门,“老赖”并不是无药可医,只要将失信行为和切身利益挂钩,孰轻孰重,“老赖”自会衡量,进而做出合理选择,这才是“共享”黑名单的真正意义所在。

失信的代价太过沉重,我们对诚信的思考不能停止。诚信社会中,没人愿意和“老赖”打交道,珍视信用、敬畏规则,既要行使权力,更要履行义务。诚实守信,保护的其实是自己。希望游走在失信边缘的人们早日醒悟,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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