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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看病不应看广告,还得看疗效

2018-04-17 11:34:5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嘉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新华网 4月17日)

曾几何时,药品的虚假广告开始泛滥,从电视、广播到报纸、杂志,从大大小小的网站到商场店铺的彩页传单,甚至医院候诊厅的个人推介,干扰着我们的生活。其实像鸿茅药酒这样的“假药品”并不在少数,打开电视、广播,均有这样的“健康医药”节目,郑重其事的循环播放,虽然有点常识的人一看便知其中真假,但一些急需治疗的患者,难免误入歧途,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毕竟这么多年以来,电视台、广播在大家的心目中,有那么一些地位和威信力。通过以上广告媒介的宣传途径,形形色色的保证疗效、无效退款、专家推荐的所谓的“药品”拉动着社会的眼球经济。

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到很多的“民间表演艺术家”,其实一直都被广大观众深恶痛绝,而且《广告法》也有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从中不难看出,不仅鸿茅药酒应该承担责任,电视台也难辞其咎。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不只是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

在如此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药品虚假广告的社会现象竟然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倾向,实在令人困惑。药品虚假广告的治理工作,关乎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秩序,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关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有理由有信心期待药品虚假广告的治理工作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早日实现和谐医疗秩序、和谐健康观念,吃药看病不能只看广告,还得看疗效。(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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