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购票”消费的是市场公平
据人民网报道,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服务费。
提供劳动,收取服务费,属于双赢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无可厚非,然而铁路运输是大众、是公众服务,应该人人平等,有偿购票恰恰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一旦有偿购票被认可并成为常态,必会滋生一种“垄断”的社会病态。盲目抢占票源、肆意加价销售的现象将会愈演愈烈,提供有偿购票的行为此时无异于人人喊打的黄牛倒卖。
2013年1月10日,钟权桢、叶霞夫妻以每张收取5元或10元的费用,帮助外来工订购火车票,被肇庆铁路公安处抓捕。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如今,一张火车票需要几十元甚至百余元的服务费,利润比两夫妻高得多得多,目前却无人监管,难道任由普通大众来为此买单吗?百元对有些人是九牛一毛,但对一些人则意味着的是一件孩子的衣服、几天的饭钱,而春运大军中最多的莫属这类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热门车票对于他们来说本就难买,有偿购买更是“雪上加霜”,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存在即合理,但合理并不意味着合法。收取服务费一方面需经铁路部门的同意,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幅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车票代售点,而网络平台有偿抢票显然不符合规定,必须加以整治。加价抢票软件丛生不仅仅体现了市场的供不应求,对铁路网络售票系统也是一种拷问。网络平台购票为何能够针对性的推出加价抢票服务,提高抢票成功率?笔者认为,这还需铁路部门切实正视自身,补足漏洞。而大众也要认清是非,不能仅仅为了自己一时之需,而忽略了他人的利益。私下交易只会助长歪风邪气,有偿购票实是“赢了小家输了大家”。
加价抢票是借“有偿服务”之名行“倒卖车票”之实,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损害了购票旅客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火车票让利于民的公益属性。有关部门应尽早对“有偿抢票”这类经营活动的性质给予准确的界定,净化春运火车票的购票环境,切莫让这场变相黄牛党的非法利益之火越燃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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