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岗建区”工作实践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为全力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规范“创岗建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呼铁党组[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段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本人在商都线路车间党支部和白旗桥梁车间党支部4年多的“创岗建区”实践,结合工作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结合个人体会,现对“创岗建区”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或建议,以供参考。
一、“岗”的设置一定要合理,不能脱离实际。
按照集团公司和段文件规定,所谓“岗”是指“党员责任岗”,是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本职岗位应履行职责,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的具体目标,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党员身上,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岗以党员从事工作岗位设定,坚持以岗定责、一人一岗、一岗一标。
但这也并不是说一个党支部有多少党员,就必须设多少“岗”,在“岗”的确定上文件同时也规定了:“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这是因为还有许多特殊情况存在,不适合设“岗”,不是不能设,设“岗”容易,但是设上以后没法参加自评与互评,从而影响党支部整体“创岗建区”效果。
以我曾经供职的商都线路车间党支部为例,党员范建平虽然下的是线路工令,但是长期从事的是食堂帮厨工作,同时神经上还有点问题,尽管该同志能按期缴纳党费,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但是我们认为在“创岗建区”工作中,不适合为该同志设“岗”,刘世魁同志是退休党员,也能按期缴纳党费,但是我们认为不适合设“岗”,还有梁俊华同志虽然组织关系在商都线路车间,但是该同志长期在安全科和其他部门工作,我们认为也不适合设“岗”。
再说说我现在供职的白旗桥梁车间党支部,2019年8月底开始调整来2名正式党员,董学峰和李平,这2位同志都在马架子苗圃工作,与桥梁车间工作性质既不相同也不相关,更无交叉,离得距离又远,基本属于“长臂管辖”。所以应不应设岗,当时我作为党支部书记比较纠结,后来2019年11月份他们两人又被调到了锡林浩特路桥车间。如果当时我们匆忙给他两设上“岗”,那他们的考评标准也不是一下就能出来的,以后的自评,特别是互评工作上存在障碍,因为其他党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和他们不在一起工作,车间一个月也去不了一趟,也没有去的必要。所以他们两人的“岗”不设为好,否则也将影响党支部整体“创岗建区”效果。
在此建议上级组织一是要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将离退休党员转到居住地党组织,或成立专门管理离退休党员的部门,很高兴看到我段已经这样做了。再就是杜绝人和令分离的情况,下令在这里,但在别处长期工作;将相关党员组织关系放在适合参加组织生活的地方;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在修订制度办法时,一定要说明这一点,相关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时也一定要结合实际,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强行要求党支部为所有的党员设上所谓的“岗”。
二、“区”的划分也一定要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按照集团公司和我段文件规定,所谓“区”是指“党员责任区”,是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形成以一名或几名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职工群众为对象、以一定工作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通过党员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帮促带动作用,促进整个区域创先争优。区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组织形式及党员素质能力等因素,按照“当班能见面,作业能互控,情况能交流,思想能沟通”的原则进行。
仍以我供职过的商都线路车间党支部为例子,为落实上级组织的这一要求,我们将平时实际上在一起作业,只是在作业前一天由工区负责人按照工作任务和任务量临时分组,并通过段控上报调度指挥中心,当时将12名党员和49名群众分成了3个党员责任区,但是在自评和互评过程中,因为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在逻辑上说不通,导致党员群众认为这是一种形式主义,因为工务线路车间线路工区、桥梁工区本来平时不管干什么工作,大家都是群体作业,只是临时分组,人员根本不固定,所以在一个车间管一个大工区的情况下,如果说一定要设党员责任区,也只能设一个还勉强说的通,最好不要设区,因为工务线桥专业因其群体性质等原因,根本就不适合设区,总之在党员责任区设置上也要实事求是,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建议上级组织在修订管理办法时,针对那些群体作业的车间和班组,没进行内部行政划分的班组等特殊群体,在“区”的划分上,可以宁缺毋滥,符合逻辑与实际就设上,不符合逻辑与实际就不应当设。
三、岗区责任标准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
集团公司和段文件规定,制定党员岗区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本车间不同工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细化、量化本车间岗区考核指标,酌情设置减分、加分或否决指标,明确考核分值,形成本车间岗区创建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科学规范、简明易行、便于操作、易于考核。
这点好理解,各党支部在设好岗区后,一定要结合实际为每个党员责任岗和责任区制定不同的符合工作性质的考评标准,这样在进行自评和互评时,就可以对照这些标准进行评分和考评,如果不制定符合每个岗位和责任区的标准,而是一味使用公司或段下发的通用标准,那就会导致自评互评流于形式,削弱“创岗建区”的整体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当然了要正确理解一岗一标,一区一标,只是针对工种和作业性质而定的,工种相同,岗的标准也可能相同,作业性质相同,区的标准也可能一样,不是说必须为每个党员制定不同的岗位标准,为每个责任区制定不一样的标准。
四、岗区写实存在的问题。
文件规定:党员每月对照岗区标准,在《共产党员“三创三无”竞赛活动写实手册》上进行工作写实,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岗区创建情况自评打分。写实要实事求是、简要明了。
但这样做,只是记住了自己的情况,并不能记住别人的情况,只能是针对自己开展自评时,符合逻辑与实际,对别人开展互评时也只能是对着别人的标准,凭印象打分了,并不是十分符合逻辑与实际情况,但是要求党员记住所有其他党员在本月当中的具体表现,要求党员天天盯着别人干些什么,记录下来,上党员大会进行互评,似乎也不太可能,而且必然影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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