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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提单第一案”的判决是法律保障的坚实一步

2020-08-28 20:20:4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吴际灿

近日,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在重庆宣判,标志着铁路提单业务创新实践在法律层面获得支持。其背后,是重庆在中央部委支持下,对“一带一路”陆上国际贸易规则展开的不懈探索,推动铁路提单从无到有,并不断拓展其应用场景和规模。(新华网 2020年8月25日)

自2017 年 12 月 22 日,全球第一单“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在重庆开具以来,对于铁路提单的讨论始终不断。由于国际惯例,一直以来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没有铁路提单,只有铁路运单。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的规定,铁路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缔结铁路运输合同的凭证。 从法律效果看,铁路运单也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但是,铁路运单并不是货权凭证,无法成为融资工具,已经不能满足陆上贸易的发展需要。我国基于“一带一路”发展的背景,以及逐步完善的铁路物流网络和中欧班列已成为国际物流中陆路运输的骨干方式的背景下,为了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而做出的大胆探索,是顺应国际贸易迫切需要进行的单证改革,是实现从“实物交易”向“单 证交易”的转型升级。

现今,随着中欧国际班列的开通以及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的优化,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已经具备比肩海上货物运输的硬件基础和制度环境。铁路提单作为文义证券可以较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利益,陆上国际贸易将更加简便、快捷。铁路提单的运用有利于提升陆上国际贸易的安全性、有利于陆上国际贸易的结算融资、有利于加快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体系。铁路提单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对欧亚的内陆城市来说更是梦寐求之的发展机遇。但是目前,铁路提单还处于起步、发展、创新的阶段,推广度和认可度还不够,仅在部分领域打开局面,企业对其认知度也不高,特别是国外企业的认可并接受。此次铁路提单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对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认,并明确了铁路提单交易的相关规则,有助于促进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厘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促进国际铁路联运行业发展,进而带动贸易、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发展。

铁路提单创新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重要突破口。此次人民法院对于铁路提单纠纷案件的处理,既坚持中国话语又有国际视野,确认了铁路提单的法律属性、确立了铁路提单的法律规则、指导了铁路提单的商业实践,推动铁路提单纠纷商事判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得到承认,助力铁路提单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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