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力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既是责任又是义务。在笔者看来,施工单位应力求做到“三个实际”。

防暑降温经费投入要实际。施工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高温室外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要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要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还要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必要时错开高温时段。

高温津贴发放要实际。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保高温从业人员真正拿到应得的津贴。

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要实际。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施工单位工会应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做好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并切实代表一线劳动者利益,及时了解劳动者诉求,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回头看”,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当你在房间内享受清凉时,有的建设者可能还在露天开展高温作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实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施工单位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