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漆婆婆在某国有银行ATM机上取款8000元,转存到附近农业银行时,柜员告诉她“差200元”。当她折回取款银行讨说法时,银行称“离柜后概不负责”。律师认为,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有霸王条款之嫌。(6月24日荆楚网)
武昌漆婆婆的遭遇已不是新闻,当储户利益受损时,银行拿“离柜后概不负责”当挡箭牌已成为惯例。而当银行因未‘当面点清’而自身受损,却要求储户‘负责到底’,由此可见,银行的规定好象只针对储户,而不针对银行自己?难怪老百姓将“离柜概不负责”称为银行的霸王条款。
网上曾有这样一则新闻,有位市民到银行取款,由于银行柜员一时失误,多点给她1600元钱。当天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并要求市民归还银行多给的部分。该市民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银行是“离柜概不负责”,因此她也要“离柜概不负责”。但银行将该市民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审理判定该市民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其3日内返还银行。
将这两则新闻对比来看,漆婆婆是不是更委屈?
银行设置“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示,应是银行对储户善意的告知和提醒,提醒客户应当在办理业务时当场核对清楚,一旦离开柜台,从法律上讲这笔业务已经完成。但如今这个标示却成了银行出了问题后推卸责任的藉口。
事实上,“离柜概不负责”更有利于银行,这是因为银行更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它可以获取相关证据,让客户“负责”。而客户即使的确从银行取款时拿到了假钞,事后也没有能力举证加以证明,只能“吃哑巴亏”。而且这样的标示口气霸道,明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所以笔者认为,作为服务行业,类似于这样的标示应尽快撤除。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网民成为发布信息的主体。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银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被及时记录并上传到网络里。
笔者希望银行业能以此为借,规范员工言行,提升员工素质,努力还原其本来的服务属性,才能在商业大战中不断赢得客户的信赖。(文/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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