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脱贫攻坚宝贵经验助力乡村振兴
中国是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当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将使中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中国实施的脱贫攻坚战,不仅整体消除了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现象,而且创造了精准振兴、精准脱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
在新形势下,中国减贫工作重心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减贫工作方式将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全国“三农”工作的重点将从脱贫攻坚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农村减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我们要继续用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中国农村脱贫攻坚取得成功的“三大基石”,将脱贫攻坚中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用于乡村振兴,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制。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全面振兴、坚持强基固本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切实把党管农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政府主导,构建三位一体乡村振兴格局。构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政浙江时部署推动的一项农村综合改革创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资源投入,构建专项振兴、行业振兴、社会振兴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振兴格局,通过构建“农有”“农治”“农享”三大机制,积极推进新农村合作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农民共同致富和乡村振兴发展。坚持精准方略,多措并举提高乡村振兴实效。
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决定乡村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市尝社会和农民多方形成合力,各方在其中承担的任务不同,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社会各界合力帮扶,具体行动需要依靠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扎根农村的农民。只有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行稳致远。
坚持市场导向,注重培育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无论是产业振兴还是金融和消费振兴,都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长效振兴产业发展,探索推广资产收益振兴模式,发挥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作用,建立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陈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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