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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口腹之欲逃票,不值当

2021-02-01 19:58:1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吴楚月

近日,一篇女子5个月逃火车票118次,诈骗铁路票款共计2537元,只为了从上海到苏州吃汤圆的新闻在网络上传播,受到了网友们的热议。平均一个月往返近12次,“贴烧饼”尾随他人进出站继而退票的行为,另人匪夷所思。

俗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为了寻找美食辗转不同城市,显然不是为了温饱而奔波,而接近于生活富足寻求更高物质文明的状态。若在平时,正常购票出行无可厚非。但在疫情期间,通过逃票的手段,达到满足口腹之欲的私心,将礼节、荣辱置之不顾,是否值当呢?笔者认为不值。亦可见,“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并非必然的对应关系。

逃票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失信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815条第1款规定。伤害了运输企业的利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逃票行为有悖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要求格格不入。逃票人一处失信,处处失信。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将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信用机构,使失信人在出行、信贷等社会活动中被制约。“老赖”“微赖”信息一经公布,往往受到公众和舆论的谴责。为图一时不当之便利,换来长久的受限,不值当。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因“非必要出行”原因出行并逃票,对个人及社会极不负责。为加强疫情防控,自2020年2月起,乘坐铁路出行的购票人须提供每一名乘车旅客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方可购票。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疑似病例,能够迅速筛查可能接触的人群。逃票行为给数据采集及人员排查带来了困难,占用了运输资源,侵害了正常购票旅客的权益,也给防控工作埋下了隐患。从生命健康角度考虑,为了享乐不顾大局,在疫情背景下刻意逃票,经常往返两市之间,是亏本“生意”,不值当。

2021年春运已经拉开序幕,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组织这场全球最大规模的系统性社会活动,不仅需要交通部门的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更需要社会各界和旅客个人的密切配合。一方面,有关部门需在软硬件上加强管理,力求做到无漏洞可钻。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打压“老赖”“微赖”嚣张气焰,倡导旅客文明出行。另一方面,乘客应更加自律,遵守公共秩序,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个人言行。如此,时代发展带来的便捷才能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为了口腹之欲行逃票之举,这笔账,无论怎么算都不值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观者当思,切莫因小失大。(吴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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