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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安处第一起倒卖车票刑事案件

2018-02-06 18:31:5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晓宇

临近年关,很多返乡人员面临购票难、一票难求的困境。偏偏在这个时候,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购票旅客的急切心理,倒卖车票,非法得利。呼和浩特公安处一直以来力抓倒票案件,严厉打击倒票行为,战果显著。2017年7月11日,呼和浩特公安处地区刑警大队将涉嫌倒卖车票的贾某某抓获,由此揭开了呼和公安处第一起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侦查之路。

利剑出鞘,直击倒票违法行为

2017年7月11日,呼和浩特公安处呼和地区刑警大队民警在售票厅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多次反复购买车票,这样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盘问,在盘问过程中,该男子谎称是帮亲戚代买车票,民警看其眼神躲闪,神态慌张,语言矛盾,怀疑其具有倒卖车票的嫌疑,遂将该男子进行传唤,带回办案中心讯问。

严密讯问,层层揭开倒票真相

呼和浩特公安处呼和地区刑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带回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该男子慌乱之中说出了两个身份信息,但经民警查询均与本人不符,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经过民警反复询问,贾某某才交代了事实经过。 2017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售票厅各售票窗口,利用虚构护照号、姓名的方式,为内蒙古金旅假日旅行社部门经理刘某某购买K1673次呼和浩特至西安的火车票46张,并以每张车票加价30元出售给刘某某,经工作,民警从内蒙古金旅假日旅行社部门经理刘某某处查获上述46张火车票。经进一步审查,2017年7月至8月间,刘某某为贾某某提供冒用他人的25个身份信息,该贾冒用该25个身份信息为刘重复七次购买、囤积K1673次旅客列车火车票179张。经办案民警侦查查明贾某某、刘某某共计购买、囤积K1673次旅客列车火车票225张,涉案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49618元整。2017年9月27日,贾某某、刘某某因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呼和浩特公安处依法取保候审。

突破障碍,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贾某某、刘某某倒卖车票案是呼和浩特公安处侦办的第一起倒票刑事案件,引起了公安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案情讨论会,要求法监支队严把法律关,准确运用法律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倒票犯罪嫌疑人。

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如何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认定,如何找到法律依据?这样的难题摆在了负责案件审核的法监支队所有民警面前。为了案件能够顺利移送起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法监支队提前介入,多次组织办案单位民警召开讨论会,研究案情,讨论案件定性,指导办案单位办案,为该案的侦办指明了侦查方向;同时为了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法监支队多次组织民警召开案件分析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案件侦查的后期,法监支队启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集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进行研究会商,经过法监支队全体民警的不懈努力,认定贾某某、刘某某倒卖车票案犯罪事实成立,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正义的保障下,有力证据的支撑下,2017年10月18日,贾某某、刘某某倒卖车票案移送至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刘某某被呼铁运输法院依法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处罚。

历时三个月,呼和浩特公安处民警不惧艰难,敢于挑战,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下,办案单位第一时间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法监支队提供法律支撑,严格把控法律关口,贾某某、刘某某倒票案成功办理。这一案件的办理,开创了呼和浩特公安处打击倒票案件的新历史,也为呼和浩特公安处办理倒票刑事案件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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