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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火墙” 织密“法治网”——中铁十八局集团“依法治企”透视

2016-04-07 18:41:4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伍振 王莉 郑明婷

“依法治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做到‘建班子讲规矩,带队伍守规矩,抓管理严规矩,谋发展依规矩’才能为企业‘保驾护航’。”这是中铁十八局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彭仕国与党委书记宋占波的共识。

在新常态下,如何“依法治企”、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已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中铁十八局集团强力落实中国铁建法制工作目标,出台了《建设法治企业行为准则》,加强法律体制机制建设,注重源头合同管理、营造普法环境,为企业平稳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扎牢法律体制机制“篱笆桩”

不久前,天津地铁5号线项目部法律联络员李士卿向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递交了项目违约事项风险报告。法律事务部依据小李递交的报告及相关合同、财务账目等证据资料,及时出具风险意见,并派专人协助处理,及时消除了可能的违约隐患。

小李说,作为法律联络员,上传下达,及时传递法律信息,协助办理法律事项和普法已成为他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该集团法律系统中,正是存在无数像小张一样的法律联络员,起到了“枢纽”的关键作用,法律系统这张大网才得以覆盖到项目基层。

为确保内部管控保障有方,自2004年起,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助推下,中铁十八局集团及下属10个子公司陆续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部。2011年,集团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将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到集团公司章程中。目前,10个子公司总法律顾问设置率达到100%,全集团共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45人。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关口”前移,该集团在286个项目设立了项目总法律顾问,418个项目设立了项目法律联络员,法律风险管理的触角已深入项目基层。

在大力引进法律人才的同时,中铁十八局集团在全系统率先实施了法律职业资格补贴制度,为留住法律人才、开创中铁十八局集团法律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焦“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源

“你们集团合同评审程序这么麻烦,多年合作伙伴了,老交情了,签不签合同都没关系,干脆不签直接干得了。”中铁十八局集团某一刚上场的新项目,中标的一家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就紧追项目部李经理不放,而李经理却不加理会。

作为该项目的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李经理早已收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所有要求,在项目办公区临建后期合同签订流程图就已悬挂在他的办公室以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办公室中。为不影响工期进度,他在劳务招标前就已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在招标后准备报审程序。“合同无小事,上场前必须先签合同。”

“事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这已成为该集团项目管理人员的共识。

源头治理防患,对于法律风险这“患”而言,项目合同就是患的源头。曾经因为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按制度执行,疏于对合同的管理,导致发生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法律工作人员疲于在各地法院开庭打官司,通过应诉努力降低企业损失。经历了血的教训,中铁十八局集团法律人下定决心对焦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点,明确各级法律事务部为合同主管部门,在率先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后,针对具体事项陆续下发四个补充管理规定,对标管理实际不断细化制度要求。他们在借鉴中国铁建、其他兄弟单位以及内部各单位优秀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充分研讨后,颁发了更为贴合项目实际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新上场项目,从上场初期就着手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求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经过法律评审,对重点、重大项目实行“四级合同评审”。

该集团每年例行开展项目合同检查工作,对项目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使用及履约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直接与年度法制工作考核挂钩,真正将风险控制在源头。近年来,经过规范合同管理,中铁十八局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呈逐年递减趋势,经济纠纷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进行“学法守法用法”总动员

一张长桌、一盏台灯、一杯淡茶和一份《普法专刊》,这是身为项目总工老王在兼任项目总法律顾问后,工作之余养成的新习惯。

2014年他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法律联络员培训班,现在老王已经能够对各类工程相关法律事件做出初步的预判和处理。然而法律这门学问毕竟博大精深,身为“刚入门”的他深知自身要想做一名合格的项目总法律顾问,还要不断地通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才能真正的为项目把好法律风险这道关。

在法律风险管理中,企业全员的法律素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风险防控的水平。对于各级管理人员而言,如果没有法律意识,随意签认、用印,很容易让对方钻了空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通过评审,条款相对有利,但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管理漏洞,也极易引发诉讼风险。因此,开展全员普法教育和对特殊业务岗位开展专向性教育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中铁十八局集团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推进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领导人员集中学法;在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设备物资、经营计划等各类主要业务岗位人员的培训以及新生入职培训中增设法律培训课程;与地方检察院签订“检企共建协议”,邀请专职检察官为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进行法律方面知识授课;按月发行《普法专刊》,定期印发《法制工作简报》,利用互联网,通过法律联络员信息群与项目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传递新法动态以及各单位法制工作开展情况。他们通过在全集团各级机构中普及法律教育,范围辐射至每一名职工,营造全集团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依法治企能力。

近年来,中铁十八局集团法治工作实现了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管理体系的“三大跨越”。据该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陈水军介绍,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依法治企”成效明显:集团先后荣获“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四届全国交通企业法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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