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资讯

对“老赖”既要说“不”更要“严打”

2015-09-30 16:47:5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冯诗强

近日,中国铁路客服中心在12306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多彩贵州网讯 9月28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今“欠债不还”却成为独特的社会现象,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成了许多债权人心中“说不出的痛”。据去年最高法公布的信息显示:失信被执行人数据达到19.7万条、失信金额最高超3.8亿元、失信时间最长达24年,金额之大、时间之长,可谓触目惊心。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是《论语》“子贡问政”的最后一句,也是最重要的一句,阐明了国家强盛之道。“仁、义、礼、智、信”、“言必行,行必果”既是传统的道德规范,也是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标准。可以说,信用对于任何国家和个人都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老赖”泛滥源于个人的自私行为、利己主义,也或多或少验证了道德教育的缺失,以及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继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限制乘坐之后,高铁也对“老赖”关上了大门。 笔者认为,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旗帜鲜明地对“老赖”说“不”,增加了“赖”的成本,将会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严打”,才能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最高法统计显示,在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在现实中,“老赖”外出躲避、长期不归的隐匿行为较为突出,存心赖账、拒不执行的抗法行为较为普遍,造成找不到、抓不着、执行不了。

“老赖”的成因很复杂,但“赖”是最不可取的,“老赖”如同瘟疫,如果坐视不管、管而不严,将会形成反面示范效应,侵蚀诚信的根基,必须施以重拳方能消除顽疾,严厉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由此,笔者建议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高消费限制的础上,可以采取按年限、金额将“老赖”划分等级,将5年以上“躲猫猫”、“跑路”的“老赖”转入抓捕程序,并适当延长拘留时间由15天增加到30至60天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的震慑作用,让“老赖”既赖掉了信用,也赖掉了权利和自由,让“老赖”和潜在的“老赖”选择兑现判决、选择守法之路。

唯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诚实守信才会蔚然成风。全社会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以守信为誉,才能弘扬社会正能量,逐步实现法治社会目标。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