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邱建东花28.5元购买由上海铁路局担当的G7573次列车车票(临海——温州南)后,因乘车后遗失车票,却仍被要求补交票款,同时对上海铁路局涉嫌丢失车票旅客故意隐瞒刷身份证进出站事项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于2月22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

伴随着火车的鸣笛声“隆隆”响起,春运的脚步仍在进行!即春运前夕浙江省消保委一场闹剧之后,上海铁路局再一次被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距“消权日”屈指可数之时,总会有那么一批蠢蠢欲动的“钻山鼠”趁机钻空子体现自我价值,亦会引来一些社会人士的“观潮”与“呼吁”。

2012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发出通知火车票实名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如此保障了广大旅客在列车行驶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的控制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为铁路部门加强乘车安全组织管理。随着购票检票设备越来越人性化,有一些旅客变出现了一种麻痹大意的心态,在出站时发现车票遗失了。1、确实因为自己的疏忽过失导致车票的遗失2.在自己麻痹大意的前提下被无票乘车者偷窃3、想以短信与身份证作为出站凭证将车票借于无票乘车者。铁路部门在不保证无票乘车者是否是车票遗失者“伙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遗失车票再补票,能有效防止部分人逃票和黄牛倒票,从根本上也是维护绝大部分旅客的权益。

笔者虽然对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邱建东丢失车票的原因并不知情!或上述1、2、3种情况,或是该消费者有意借用天时地利人和(消权日、春运、人潮等)为体现自我人生价值,预以牺牲28.5元的“天价”购买车票,并在“长”达49分钟的高铁旅途中将其丢弃,消费者是无意丢失还是有意找茬或是借机提高知名度,看似一个保护自身权益的“公益诉讼”的背后隐藏着多少心机令人难以揣摩!

火车票就是旅客购票的合同,购票那边是对合同的一种认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旅客在签合同之前是不是对该合同的条约进行了解呢,铁路部门明文规定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应当另行购票。旅客丢失车票从本质来讲就是自身的过失!又怎让“铁老大”为你自己的过失而买单么!难道你在银行取钱的之后,将钱丢失或使用之后再凭取钱小票再让银行为你报销!想想都令人发指!

再者,消费者认为上海铁路局涉嫌丢失车票旅客故意隐瞒刷身份证进出站事项,笔者只能说“请别用自己的无知为由来违反明文规定、没文化真可怕!再此笔者做一个关于身份证进站的补充:一是旅客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12306.cn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并且乘车站或下车站都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也就是说,电话及窗口购买纸票无法使用。二是使用网络购票后,未换取纸质车票的,旅客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通过车站自动检票机(闸机)办理进、出站检票手续。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只能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手续。因此,丢失实名制火车票,铁路系统也无法查询购票记录,还是要补全票。

所谓有付出就有收获,消费者予以28.5元问“铁老大”购买明文规定,未免小气了点!28.5元“铁老大”能给予你的仅是一纸车票。他给予你福利便是今日的新闻“头条”。莫让自己的愚知抹黑自己的脸!莫让名利蒙蔽自己的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