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实名制关系诸多百姓日常出行,铁路部门到底合不合适搞火车票实名制,从专家到普通务工人员最近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其言语之切心系百姓民生之实一跃笔端。大有铁路罪该当诛之势。回顾铁路任重道远的改革之路,其方便出行、惠民之政不乏太多真挚卓见,让人不难体会转型中铁路为民谋利的信息。如今春运大潮在即,就在大家忙于购票的时候,浙江消保委告上海铁路局称实名车票补办新规违法一事,顿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看待一件事件的真相必须兼顾多面性,根据实际理性分析才是正道,切不可生搬硬套法规凭点江山。

有专家云:实名车票补办新规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通过规定也好,告示也好,声明也好,对消费者来说,对乘客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增加了消费者义务。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这样的殿堂告示格式声明、格式条款都是无效条款。但众所周知,一般一趟火车可以坐2000多人,相当于近10架波音737的人数,现在登机人这么少都要提前1个小时排队检查证件。如果检查一人的证件和车票需要30秒,一趟火车乘客都检查完需要16.7个小时,可想而知,春运列车多时,工作开展情何以堪。

春运期间购票回家,本已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也是头等大事,只为小小一个车票打官司争长短,更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不过民生无小事,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和保护。但在特殊的时期,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做一点折中性的举措有何不可。政府诸如此类政策可谓举不胜举。辨析的依据应该看是不是真的为绝大多数服务,是不是改善着服务的标准,这才是最关键的一点。刻板教条的引用法规将真心服务者送上法庭,让人心大有不公之处。笔者认为铁路部门一直在努力完善自己,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的问题。但置身人流如潮的春运之中,能够最大可能组织人们回家才是根本福利。让先走的了,最后退的掉皆大欢喜的剧面落地,笔者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之处。实名车票补办新规是否被诉违法,结论还没判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惠民才是规则制定前提和基石。

无论浙江省消保委代表广大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意义何在,要求经营者来作出条款无效的目的是什么。笔者不可而知,要求禁止它,我认为这不是代表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特别是马上要春运,更多的人要回家,相信彼此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指责才是当前关键之所在。(秦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