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两女子花钱制作假工作证,冒充铁路工作人员欲逃票,不料被识破,不仅证件被没收,还被拘留两日。(1月11日 楚天都市报)

  由于铁路职工在施工、出差、学习、通勤等方面的需要,铁路职工持工作证、免票证、出差等相关证明,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无可非议。可社会一些人员,看到有铁路职工免费乘车,在眼红的情况下,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制作假铁路工作证、假免票想免费乘车。聪明反被聪明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前日上午9时30分,一名中年女子,持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从襄阳火车站进站,欲乘坐K1473次列车到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其证

件有些异样,仔细查验均系伪造。经查,该女子名叫廖某,今年47岁,为了逃票便在外花钱制作了假证件。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两日,并将假证件收缴。无独有偶,7日下午5时30分,33岁的女子杜某,也使用伪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从襄阳火车站进站,欲乘坐动车D5244列车,被警方查获,并被拘留两日。

持假证逃票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而且干扰了正常的铁路运营秩序,不仅是一种失信、品德缺陷行为,更是一种违规的行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乘车购票本就天经地义。然而,正是因为逃票者的一己私欲从而破坏了市场规律,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还使其不断催生出侥幸心理,以至于从而从而走上一条“不归路”,害人害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铁路部门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了《违章乘车旅客身份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的;持借用、冒用、伪造、涂改的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买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的和无票乘车或越席(级)乘车的,经车站工作人员查实,仍拒不办理补票手续的违章乘车旅客,进行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所采集的信息,将提供给地方政府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这就意味着,一旦持假证乘车被抓,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会在该乘客的信用记录上留下“黑点。

其实,持假证乘车行为的本质是糟蹋自己的诚信,为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在当今的21世纪,一个人没了诚信就等于没了做人的根本。生活中,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彼此之间都是通过相互信任从而达成目的,最中赢得胜利。因此,拒绝逃票,抱持做人之根本。

  最后,笔者奉劝个别不法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继续制售使用伪造证件,到头来只会自食苦果,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旅客:不要轻信持有销售假证者的呵惑谣言,以身试法,图省事捡便宜,购买使用伪造证件,一旦被查获,也将受到严厉的治安经济处罚,得不偿失。若发现制售使用假证者,请及时举报,便于铁路警方迅速出击,彻底铲除假证毒瘤,净化铁路正常运输治安环境。(刘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