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失到底该不该“挂失补”
消费者购买了实名制的火车票,遗失后却还需另行购票,记者昨日从中消协了解到,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权力,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针对"铁老大"的此项规定,率先提起了国内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第一案”。
火车票丢失到底该不该另行补票?作为消费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消费凭证,说到底,这是由于我们个人的不小心造成的。同时,此项规定的实行有它的现实意义,虽然有它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总不能盯着它的缺点不放,而忽略了它好的一方面。这个规定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为了维护广大购票者及铁路自身的利益,为了防止黄牛党有空可钻,防止逃票行为的发生,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说铁路的不是,不是吗?
如果没有这一项规定,而有一位并未丢失火车票的旅客说自己的火车票丢失了,要用自己手机上的购票短信进出站,而事实上他的车票却给了另外一位并未买票的人员进出站,那么由此铁路损失的利益谁来买单呢?
况且旅客遗失火车票并不是一定不能退票,旅客可不晚于发车停止检票前的20分钟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手续,下车前由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到站后24小时之内凭有效的证件、证明至退票窗口办理退票。这对于旅客来说确实是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但反过来想一想,这对于铁路部门来说又何尝不是呢?为此铁路工作人员要增加大量的工作量,铁路部门为何要制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规定呢,还不是为了大家能有一个良好的购票环境,给购票者一个公平购票乘车的平台,同时也为了维护铁路自身的利益,难道这也有错吗?
最近几年来,铁路的便民措施越来越多了,速度也越来越快了,服务也越来越好了,但是,所遭受的质疑和骂声却并未因此而改变。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去看待,虽说铁路现在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是铁路改革只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铁路需要的不是永无止境的质疑和唾骂,而是温馨的提醒及合理的建议,只有这样,中国铁路才会更好,更加的完美。(徐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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