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人民网  4月17日)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平台,可以无拘无束的在上边发泄不满、分享欣喜、互相交流,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自由空间,给了“秦火火”不断发布谣言的机会。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在污蔑张海迪的微博中,“秦火火”捏造说: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除了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也被造谣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使用武警牌照、代言“达芬奇家具”“诈捐”……, 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这些完全没有依据的微博只来源于他的顺口、想象。他散发的网络谣言虽然不少都被澄清,但也败坏了他人的名誉,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

   网络谣言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我国是互联网大国,网民人数已超过5亿,比一些国家人口总量还多。如果不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那危害的将不只是来之不易的经济发展成果。笔者认为,打击网络谣言,既要加强网络管理,铲除谣言产生土壤。也要教育网民不信谣、不议谣,除去谣言赖以生存的市场,还要打击传谣行为,切断谣言扩散的链条;但关键是要严惩元凶,揪出“始作蛹者”,揭穿造谣者的“真面目”,使造谣者的险恶用心、丑恶嘴脸、卑劣行径,在广大网民的雪亮眼睛下无处遁形。同时,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秦火火 ” 案件无疑是在谣言的 “ 翅膀 ”上插上了一把利刃,封住了那些随意发布网络谣言的口,也在警示人们网络虽然虚无缥缈,但所发言论也要谨慎,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文/谌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