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网报道:列车晚点8小时,两乘客就此状告铁路部门要求赔偿损失百余元。1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二审公开宣判,认定铁路部门已尽告知义务,而乘客已被告知晚点仍未退票或改签,其索赔不符合法律规定。据广深公司解释,当时由于受湖南省株洲地区施工任务的影响,T38次列车到达广州站时已晚点10个多小时。在梁某媚等人检票时,检票员已于第一时间将火车将晚点5小时以上的信息告知,并提醒她们可退票或改签其他车次,但对方仍决定继续乘坐原列车到达目的地。据此,广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的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梁某等人在已被告知可以退票或改签但仍以个人意愿乘坐当趟列车,事后又因列车晚点而状告铁路这一行为的荒诞性。既然自己放弃了退票和改签选择了乘坐晚点列车,那么就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而不应该在受到损失后把一切归责于别人,这从道理上讲是说不通的。

“列车晚点”这一个近年来相对频繁的词汇,相信对于广大经常奔走于四方的朋友来说并不陌生,那么列车的晚点是由哪几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呢?笔者认为,航班的晚点经常是因为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轮船的晚点会受到海上风浪、天气等因素,汽车的晚点大多出于路况和堵车,而铁路列车的晚点,则出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施工、应急调车和国家特殊需要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很多晚点情况都不是靠人力能够100%避免的。究其原因来看,列车的晚点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不存在铁路运营商恶意操作致使,那么铁路方面也就不存在主观责任。而且相比民航和公路客运,铁路运输的准点率是最高的。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晚点的情况,遇到列车晚点,车票握于手中的旅客就会开始抱怨。回过头来细想一下,铁路运营商的初衷也是为了我们旅客的自身安全。当我们谩骂火车总是晚点时,有没有考虑如果火车排除一切困难,即使可以准时到达,那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铁路人为安全起见,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谁都不可以为事故买单,事故造成的创伤是大家无法弥补的,所以请理性看待铁路人作出的选择,以安全为重,这是从安全的角度来论述;那么,从人性的角度来讲呢?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证明的,铁路对于时间的掌控是为了广大人民利益来着想的。比如去年的一列火车“破格提速”,是因为当时车上有一位孕妇临产,于是列车提前了两个小时抵达目的地,虽然这是与“晚点”相反的一种情况,但是也从另一方面给证明了对于时间调整的原因和初衷。

最后,再从我们自身的角度来考虑。比如自己这次出行计划的被迫改变,所带来的消极情绪也归咎于自己的计划的不够周全,既然事先已经知道那趟车次所运行的距离很远,容易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而晚点,却没有事先很好的拟定“B计划”,那么这次的晚点,是不是对自己也上了一堂很好的课程?

所以当出现自然灾害、施工安全等不可抗力造成列车晚点使大家的生活造成部分不便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理性看待,以“正点”的心态来对待事件本身,为更多旅客的安全着想,为运营的整体着想,放下自己小小的“恩怨”,相信等在那头的亲朋好友们也会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