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铁路局近日组织对多个建设项目进行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多年来,铁路投融资体制的最大弊端主要是“单一”:投资主体单一,除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有部分省市或企业投资参建外,全部由铁道部投资建设;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铁路建设基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单一,依靠银行贷款为主的债权融资,发行铁路建设债券很少。因此,铁路投融资必须打破单一模式,采取多种举措。
首先应积极推进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发展合资铁路、企业重组改制等。股权融资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铁路建设融资的主要形式,国内基础产业利用股权融资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铁路市场化融资应把股权融资作为主要方向,构筑多层融资平台,充分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大力发展合资铁路,多年来我国已建成合资铁路数十条,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企业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大秦铁路按股份制改造上市,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收购国有铁路或合资铁路,使运煤能力大为增强。
其次应使用债务性融资。虽然全国铁路经营总体盈余不多,但每年征收的大量铁路建设基金具有可靠的还债能力,因此铁路在金融界信誉良好。据专家研究结果,在提高资产收益率方面,债券融资明显优于股票融资,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为6%--10%时,多选择债券融资。目前铁路债务融资还有一定空间,我们要控制负债水平,合理安排使用,降低融资成本。
最后应加强投融资管理和监督。政府在铁路投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制定铁路建设标准、规范、制度,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要建立权威的投资信息网络,经常发布投资信息,使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能获得较为准确的投资政策、项目法规等投资信息,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核工作,按建设进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加强投资监督。
铁路投融资建设任重道远,必须多种举措并行,自我革新,才能承担起铁路发展、运营与改革的重任。(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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