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吴少妮)《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施行后,有阻碍列车车门关闭影响列车运行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共7章64条,分为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提出一系列禁止危害铁路安全行为,比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其他禁止、限制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栅栏、站台、闸机等;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采取阻碍列车车门关闭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的行为也被禁止。
长三角铁路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在南京、徐州等地,利用站前广尝候车室等处所以及在建铁路项目现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尽可能广而告之。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立法一体化也被提上日程。《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栾爽表示:“此次我们在联合监管、协同立法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说协同立法机制加强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铁路建设规划一体化等内容,都考虑到了区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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