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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

2020-12-27 07:59:5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铁路乘客

新办纳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王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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