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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长协欲拉铁路入伙,煤价或入下降通道

2016-12-15 09:09:3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胡江平

近期,由于煤炭需求的增加,导致价格快速上涨,损害煤企利益,阻碍企业发展,动摇企业去产能的决心。

从9月份开始,国家层面开始调控煤价,召开多次会议,希望能稳住煤价,从煤炭市嘲产、运、销”全产业链进行把控。而我国煤炭运输主要依靠铁路、公路、沿海和内河水运,其中铁路运量占全国煤炭运输量的70%以上,是煤炭运输的最主要方式。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3月18日下发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拖杆措施的通知》称,将以煤炭、冶炼物资为重点,通过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限,坚决实现货运量止跌回升。铁路实行运费改革,煤炭铁路运费最多下调20%,间接利好火电行业。据悉,此举在提高铁路货运量的同时,有望使煤价降低约30元/吨,利好中国西部煤炭的发展。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调煤炭铁路运费,相当于每吨下降约30元。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郭玉华公开表示,在煤炭供需双方签订有量、有价、有具体发到站的真实有效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铁路部门将加强运力衔接,鼓励签订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中长期合同,铁路局将根据情况与重点厂矿企业签订运输互保协议,合理安排运力。对于年运量在50万吨以上的稳定中长期合同,符合条件的将推动铁路局与供需双方探索签订产运需三方经济合同,同时纳入大宗直达班列,按图组织开行,加强运力保障。对于单笔合同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几个企业,只要运输条件允许,铁路部门将考虑合并开行大宗直达班列。

对此,煤炭企业人士表示,希望在接下来的长协合同中引入铁路部门作为第三方,并希望建立诚信机制,出台奖惩分明的措施。为了提高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为进一步推动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有效执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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