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4年8月,莱芜 “90后”小伙邹某与中年男子李某在莱芜站附近偷盗通讯电缆和光缆120多米,导致铁路信号中断将近两个小时、多趟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最终,两人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受到法律严惩,并处高额罚款。
●业内观点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能否有序运行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上的每一件器材,都是确保运输安全有序的重要部件。因此,任何人都不能破坏、偷盗铁路设备设施,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发生在莱芜站附近的铁路通讯电缆和光缆被偷盗的刑事案件,就是一起害人害己的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导致列车正常运行秩序被打乱,造成旅客列车晚点,旅客不能正点到达目的地,从而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铁路形象。另外,盗窃通讯电缆、光缆等铁路器材,本身就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都不会逃脱法律的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因盗窃铁路设施设备而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拘留,直至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部分利欲熏心的人采取不法手段盗窃铁路器材,轻则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重则会引发车毁人亡的事故。因而,奉劝那些游手好闲的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盗窃铁路器材,害人害己。
冯根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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