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要派专人看管好铁路施工设施器材;发现附近有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有工具、材料被盗情况及时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
●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确认,实行户籍式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法制教育,防止监守自盗和内外勾结盗窃问题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组织巡守队伍,健全巡守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料具的看管守护,坚持 “点上巡、线上查,重点要害经常爬;上午查、下午验,晚上全部走一遍”的原则。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联手做好打击防控工作,保证铁路建设治安秩序良好。
●施工单位应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铁路安全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与地方公安和铁路公安机关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举办防火防盗知识讲座。
●铁路施工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审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对因管控不力发生治安问题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严肃处理考核。
●在铁路新线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派专人与铁路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携手管理、联手整治,保证施工作业秩序良好。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奖惩责任制,将及时发现治安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纳入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治安隐患较多或是在同一地段发生多起治安案件的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加重处罚,通报批评。
●地方公安和铁路公安机关要协助铁路建设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偷盗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林艺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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