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前不久,郑州铁路警方成功摧毁一个盗窃铁路备用钢轨及收购赃物团伙。近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部门提起公诉的此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主犯、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从犯、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原某、赵某各罚金3万元。

●检察官警示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沿线放置的、一定数量的备用钢轨,系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的铁路专用器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盗割!例如,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工务部门在铁路沿线存放了相当数量的备用钢轨,这本是应急设备,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

建议铁路部门强化铁路沿线备用钢轨管理和保护,有条件的应为备用钢轨设置遮蔽物、安排专人昼夜看管,或者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监控,铁路公安机关也应加强对铁路器材及设施设备的看护工作。与此同时,铁路工务部门也应加强自身管理和防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明确规定,铁路沿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教育城乡居民爱护铁路行车器材和设备设施,爱车爱货,自觉维护铁路安全畅通,积极同一切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器材、破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铁路共同搞好联防,促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铁路,防患于未然,确保国民经济大动脉畅通无阻!李和平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