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丢失车票后被强制补票才能出站,有着“中国公益诉讼之第一人”的福建消委委员丘建东起诉上海铁路局、索要一事有了新进展,京华时报记者昨天获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起诉的诉讼类型不明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丘建东昨天表示,将对此案上诉。(人民网3月26日)

一个非常普通的公益诉讼案,因起诉的诉讼类型不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有的网友认为铁路和法院是一家人,哪有胳膊往外弯,明显有包庇的嫌疑,也有的网友认为,这起诉讼虽然没有受理,但从长远意义上看,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打开了一扇窗。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淡化事件的本身现象,把眼光在拉的远一点,当作一个双赢的结果,也许就是另外一种心情。

首先,对旅客本人来说,案件没有受理,肯定有法院的道理,从法律的角度,我们不去加以评判,因为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我们不妨把受理与不受理,从理性角度去分析,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去还原于真实。事件缘于2月19日,丘建东在乘车期间因故遗失车票,在温州南站出站时,车站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要求按照原价补票,丘建东补票28.5元和手续费2.0元。就是这个过程,丘建东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于22日以挂号信形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这则新闻刚一出现,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谴责铁路的霸王条款。我们暂且不论铁路规定的对与错,静下心来想一想,消费者是有错在先,有因才有果,如果不丢车票,就不会去上诉,也许没有这场诉讼风波。但话又反过来,旅客去上诉也是一个理性的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讨个说法,更有益于把事情解决,当法院作出不受理后,至少对铁路企业也是一个警醒,这起诉讼案件也会促使铁路企业认认真真的考虑一下,多年一贯制的老办法、老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作为消费个人来,用自己的一个人案例,换回了更多人带来的同样感受,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确是消费者的一个最大完胜。

那么,对铁路企业来说,通过这次风波带来的振动,应该说触及了多年来“铁老大”闭门要害,计划经济时代唯我独尊的条条框框,在高铁飞速发展的今天,已经明显滞后,实名制带来的新体验,没有拿出很好的配套措施来无逢对接,需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对于铁路企业来说,受理与不受理,也是一剂猛药,网友们的吐槽,旅客的诉讼,出发点并非是以攫取金钱为目的,其本意也是想通过理性的呼唤,让铁路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对传统思维留存下来的规定制度去存利去弊,积极的加以改进,让旅客满意,更好的体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如果从这个角度上看,也是铁路提高服务质量的一剂“良方”。

当前,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这起维权诉讼的结果并不重要,它的现实意义在于提高了国民的自身维权意识,深远意义在于企业依法治企,铁路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