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朱惠刚9日在审议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建议,出台高铁安全管理条例。“高铁运行速度快、行车密度大,对社会治安、外部环境提出更高要求。随着运营里程不断增加,现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难以全覆盖、全满足。”朱惠刚说。(3月11日,青海法制报)
高铁立法的形势迫在眉睫。给高铁立规矩,成了此次全国两会各位委员争相讨论的话题之一,其意义远远大于实际。好马配好鞍,而高铁这一在最近几年尤为火热的行业,发展至今,在国内相关职能部门仍无相对应的高铁法律法规,来适应其高速的发展,乃至高铁在安全管理运营领域一直处于一头重,一头轻不相匹配的尴尬境地,甚至拖了我国高铁技术与装备输出走出国门迈向世界的后腿。
严峻形势一:有“规”可依,可以使我国高铁在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得到社会的监督与约束,促使铁路部门正确行使其相关职能,保障高铁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众所周知,高铁发展在2010年至今,可谓是一直处于黄金发展期,所取得建设成就在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截至2014年底,中国高铁营业里程已达1.6万公里,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61%,成为名副其实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双面性,好的一面理应肯定,不足的一面,亦当诫勉。在肯定高铁发展的同时,高铁在安全领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亦不容忽视。代表着铁路崛起梦的高铁,假设没有一套完整立法制度来为高铁发展保驾护航,那么铁路发展将开历史的倒车,在这点,铁路有着较为深刻的历史教训,乃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抹去。
严峻形势二:高铁与国家战略和经贸关系。当前以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高铁技术与装备出口,一直是政府层面向世界主打的一个名片。例如国家总理李克强出访数次当起了高铁“推销员”的角色,把我国的高铁当成改善与发展国家之间伙伴关系的利器。这就势必要有关乎高铁行业国家乃至世界的标准,没有高铁标准,在世界高铁竞争的舞台上,中国高铁就丧失了最为重要的筹码,没有能力与其他高铁强国叫板。虽然中国高铁相对于日本、德国等传统高铁强国,有着高铁建造价格低,维护成本低,可技术与装备一起出口,但是,在高铁标准上还是不能与之抗衡,原因就在于中国高铁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导致中国高铁输出之路饱受其他高铁强国竞争。
给高铁立“规矩”,立的不仅仅是高铁标准,更是中国高铁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质的飞越,是中国创造赢得出口市场公信力的存在。唯有如此,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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