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调整后的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据悉,列入禁止携带目录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与此前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
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然而就在2015年3月8日笔者从山西晚报获悉:近日,一男子听说村里老人说,携带子弹可以辟邪,外出打工时抱着侥幸心理,携带5发子弹上车,将子弹藏在行李中,没想到刚进车站就被安检队员查获,也因此为自己换来7天的行政拘留。
携带违禁品上车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管是航空、公路都有相关规定。尤其是铁路,人群聚集度高,而且民众出行行色匆忙,对周围事件的敏感度较低,若发生意外,民众欲撤则不达,造成的后果难以想象。
别说是子弹这一类严格管控物品了,为了大众的安全出行,就是烟花,炮竹也都不准许带进车站。带子弹能够辟邪,那是牛鬼蛇神、颠倒黑白的歪理,无疑是对世人思想上的愚弄,若凭这愚昧的手段和可笑的伎俩,不仅是自我潮笑,更是无视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不论何种理由,违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更不能让“ 子弹 辟邪”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谬论毁了我们出行的美好愿望。
旅途环境的安全需要我们乘客来创造,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支持。铁路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旅客进站上车前,铁路部门进行“三品”检测仪进站检测,以及身上仪器检测,从源头上杜绝广大旅客私自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铁路行车的安全,更关键是为了大众的安全。希望可以得到广大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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