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全国政协委员的分组讨论中,中铁建总裁赵广发表示现在不少高铁以时速200公里的速度运营是巨大浪费,建议高铁恢复350公里时速。在分组讨论中,赵广发建议,高铁恢复350公里的时速。他说中国高铁的规划、设计、建设基本都是350公里的时速,“北京28分钟到天津,跑了几年,实践证明是安全的,但最近两年降速了,不应该!”。(3月7日《信息时报》)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中铁建总裁赵广发有关高铁提速的建议,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赵委员认为,高铁现运行时速200公里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应恢复其设计时速350公里。对此,笔者认为高铁欲速则不达。
首先,现有时速符合高铁定义。在讨论高铁时速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何为高铁?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高速铁路(高铁)实质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就以上标准来看,现有高铁时速完全符合高铁定义标准。
其次,设计时速不等同运行时速。设计时速与运行时速二者设定的前提条件大不相同。高铁的设计时速是假设一切良好的情况下的运行速度,而其在实际运行中的速度则是会受到诸如地区、天气、线路、车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这就好像很少有人能将汽车开到其设计最高时速一样。
第三,现有时速安全系数较高。笔者了解到,设计最高时速与运行最高时速有一个比,这个比涉及到安全系数问题。以法国为例,他们的高速列车最高设计时速可达到每小时574.8公里(2007年4月3日实验数据),但一般来说他们最高时速只开到320公里至350公里。
再者,现有时速效能不一定较低。笔者注意到,在业内,把运行的最高时速和运行的平均速度的比,叫做平高比。平高比越高,说明运用效能越高。以日本新干线为例,日本高铁的最高速度虽然没有中国高,但它的平高比要比中国高。平均速度高了,整个高速铁路的利用率高,效能就自然高。再以赵委员提到的北京到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高铁为例,其平高比大约是0.67,就整体来看,效能已经算不低的了。
综上所述,就目前我国来看,笔者认为高铁不应一味追求速度,而应将高铁运行速度与其安全性、社会性、经济性等统筹考虑,正所谓欲速则不达,我们何不循序渐进,统筹发展呢?(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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