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铁路公安处了解到,春运开始以来,太原铁路公安处查获危险物品总数为8480起。(3月2日三晋都市报)
法律明文规定不可行,然违法现象依然不止,是法律意识不到位,是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自私自利心理作祟,还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我想可能皆而有之。
我国自1986年以来,已经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时间不可谓不长,普及面不可谓不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也明确提出了法治的要求。但在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不重视法律,从日常生活里的闯红灯到行业里的各种潜规则,他们有可能是法盲,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法律,也可能视法律为无物,如“我爸是李刚”之类的。像这类人,我们不仅要鄙视他,而且要打击他,让他们接受法律的惩罚,接受法制的审判。
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人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作为一名自然人,不是独立生活在这个世界,而是与大家共存,那么就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社会秩序,人人按规则行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说到自私自利的问题,笔者想起了近期柴静自费拍摄的记录片《穹顶之下》,她关注是雾霾问题,笔者看到的是垄断集团和部分人群的自私自利,他们只关心自己小集团或自身的利益,对于给这个社会、这块土地留下什么后遗症之类的,就不在他们关心之列了,视自身利益为至上,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对于这类人,我们是除了谴责就是谴责,希望他们能早日反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些有用的东西。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母给了我们生命,不是让我们肆意挥霍,我们只有一次机会拥有它,敬畏它,尊重它,爱惜它,保护它,远离危险品,让父母颐养天年,让儿女健康成长,才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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