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提高到15.51分。在此基础上,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此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自主确定运价水平。(新华网报道)中国铁路的市场化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铁路运输是关系到我们国计民生的大事,其价格体系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从而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而一直以来的政府定价,在铁路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铁路运价定价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就逐渐凸显出来。而此次发改委公布《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统治》无疑是对上述矛盾的应对之策。而具体来说,铁路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是铁路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从通知中发现,发改委提高了国家铁路统一运价,同时在自主确定运价方面,规定了价格上限,下限不限。从这个通知中可以看到国家在铁路事业发展和铁路市场改革中的良苦用心。首先通过提升统一运价提高铁总的运输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自主定价切合市场供需关系,维护货主的权益,为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众所周知,铁路改革几年来,货运价格定价一直掌握在政府手里,铁路政企分开之后,这种定价机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这种僵化的定价机制,影响了铁路运输事业的市场化发展,要实现市场化运营,定价机制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市场化的显著标志就是价格的自主权,所以,发改委在铁路货运改革之后不久就公布此次《通知》,可谓水到渠成正当时。其次,铁路运价定价机制的改革,并不是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规定了严格的价格上限,其目的不言自明,无非是防止出现垄断价格。铁路部门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了自然的垄断性,加上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所以在定价机制上,不能完全放开,以防止出现价格垄断这样的问题。此次规定价格上限,主要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入手,为铁路的市场化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行下去背书。不规定下限,则完全让铁路根据市场化进行价格调整,同时参与货运行业的市场化竞争,从而真正体现市场化运营,同时维护运户的利益。第三,铁路运价市场化定价机制,能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更为重要的经济杠杆的角色。通过运价的提升或者降低,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调节经济发展过热或者过冷,维护市场经济安全。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已然跨出了最关键的一步,当然这一步是非常谨慎的,也是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铁路运输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开始了!(关中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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