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民夏先生在家乡揭阳火车站乘坐火车,却发现火车站进出站均未设立无障碍通道,腿部残疾的他上下进站楼很困难。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揭阳火车站所属单位告上了法庭。(2014年1月14日《汕头特区晚报》)

在读报时看到这则新闻后,笔者打开互联网浏览相关消息,得知夏先生状告火车站并索赔3.15元!没看错,确实是3.15元,而不是3.15万元。笔者的第一个念头是,3.15元无疑是“3.15”的象征,这又是一起“公益诉讼案”?

近来年,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高涨,“铁老大”似乎成了“软柿子”,谁都可以捏上几下,谁都可以随意状告。几年来,郝劲松、乔占祥、杨金柱等“律师”和雷闯等“公益人士”,无一不从“状告铁路”中而声名鹊起、一炮而红。

2015年春运即将到来,在这一笔“大生意”面前,铁路却未见其利,先蒙其弊!不仅因“一票难求”而受尽民众的“兴师问罪”,从购票环节开始,无论哪一个环节都有人挑出毛病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铁道部撒销了,但铁路作为一个企业,其“公益性”的影子却挥之不去,不要说普速铁路运费十几年未涨价,连推出的延长车票预售期等服务措施,都被放到“放大镜”底下,以“公益性”的眼光细细端详、备受苛责。

说实话,既要铁路行业迈向市场化,又要求它的各种服务举措必须符合“公益”性质,这不是为难人么?

就这起案件而言,按夏先生的话说,重点是要通过诉讼来推动彻底解决设立无障碍通道的问题。只是,根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等规定,火车站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诉讼主体——要求2001年落成的揭阳火车站,适用2012年起实施的条例?夏先生不起诉政府住建部门而起诉铁路,却是为何?

平心而论,近年来铁路部门在方便残疾人出行方面,还是做了不少工作,如列车上的“残疾人专用座席”、专用厕所等,残疾人旅客在进站上车时也可求助站车服务人员,出行的朋友都可以感受得到铁路的诚意。

从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国家、企业,都应当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当前公共建筑等无障碍通道建设跟残疾人朋友出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而政府住建部门更是责无旁贷。

旧火车站因未设无障碍通道成为被告,铁路部门无疑备感委屈。其实,如果夏先生初衷能够如愿,能推动解决设立无障碍通道的问题,铁路受点委屈也没什么。只是,如果民众的聚焦点放在“铁路被告”上,则无疑是让盲目情绪蒙上了您的慧眼,实在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