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消保委针对“旅客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需另行购票”规定一纸诉状将铁老大告上法庭的事件在舆论场不断发酵,不少法律专家、律师甚至中消协都一致力挺表态,称浙江消保委此举系中国公益诉讼的探路壮举,纷纷点“赞”,为其摇旌擂鼓。而铁路方的沉默让人们感到这场官司虽未开打,但胜负已定,肯定是理亏嘛所以不法解释了呗。但以笔者看来,铁老大是有苦难言,一方面是维权组织所谓代表的众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是不得已实行实名制后的一系列难言的苦衷。

众所周知,不知从何年春运起,火车“实名制”这个话题就开始热吵不断,像是一头被舆论拴住鼻子的牛来回牵着走,最终铁老大没有拗过媒体和专家的强烈呼吁,在软硬件没有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全面拉开了车票实名制的大幕,暂时平息了大家的忿忿不平。然而其后暴露出的一些诸如车票丢失需重购票、验票麻烦、无助缓解一票难求、假名购票、验票漏洞等等问题使人们对其效果产生质疑。在铁路部门善意出台挂失补措施受到好评不久,其乘车后车票丢失无法挂失、退改签的规定又让铁路部门再次站在被告席上,媒体随之又群而攻之,称此举为“霸王”行径而大加批判。乍一看来,明明是实名火车票,而一旦乘车后丢失了车票,实名挂失人家却不认账。如此实名制,的确显得名不副实,并有侵害旅客权益之嫌。但是细想想,如果把火车票丢失不能实名挂失,全部归咎于铁路“老大”做派下的蛋,也不免有些冤枉。有人会说,民航机票纸质票丢了就不用补凭登记的身份证信息照样可以登机,为什么火车就做不到呢。但依笔者客观看来,毕竟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是一个多工种联动的综合部门,每天都要运送千百万的旅客,其安全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不是其它交通行业可相提并论的,没有一定的硬性管理规定,如何能保证整个的运输秩序。做个最简单的比较,一架飞机乘客不过两三百人,旅客从进机场到登机需经过重重检查和验证程序,而且点到点运输没有中间环节易于管理。而铁路呢,一列火车至少千八百人,一个较大车站日均有十几万进出客流,且方向、需求五花八门,靠区区数十名工作人员如何能做到面面俱到。据笔者了解,铁路部门近年来为了做好实名制运输已经不计成本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引进了一批新技术,力求能兼顾绝大多数旅客利益和自身运输秩序。但无奈现实是当今社会大众道德素质不一,想法子、钻空子、找漏洞来逃票、造假满足一己私利的情况的报道屡见不鲜,据此前记者蹲点报道,上海火车站一天中违规乘车者多达近千人,这是多么惊人的数据。铁路部门之所以不愿意接受乘车后实名挂失换票,恐怕也不乏对于丢失车票挂失管理难处的现实顾虑。

假如说丢失车票不能退是“霸王条款”,这也并非铁老大的原创。据笔者所知,即便是被作为行业标杆的欧洲铁路,对于火车票丢失被窃的规定同样是:火车票或火车证如同现金,一旦丢失或被窃,不可申请补发或退款。如此看来,国内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也不过是依据了行业惯例,并非刻意刁难乘客。火车票实名制实行以来,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反证了在我国铁路现状下实行它的不易和艰辛,铁路从旅客角度出发也多次改进,以求做到尽善尽美。出站补票遭遇的技术问题也是其中之一,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论从资金、人员的到位,还是配套设施的升级都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乘车后丢失车票毕竟是极少数情况,为解决这极少数的个例而大费周章,再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又值得吗?更何况这一问题解决不当可能会引来一系列不可预测的新问题,引来存心不良之辈的恶意效仿,从而破坏整个铁路的运输秩序。

不忘初心,放得始终。虽然火车实名制是在春运这个被称为人类历史最大规模的迁徙中铁路“一票难求”的严重问题背景下产生的,但其作用远不止是可以打击非法贩卖火车票行为这一点,它对预防、减少和打击铁路沿线上的各种犯罪行为、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加强乘车管理都有很好的作用。这一点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分裂势力,尤为重要。广义上讲,火车票实名制的背后不仅是解决售票程序的问题,而是社会发展问题,是整个交通产业的革命性问题。而一些个人和组织顺时高赞,抓住小辫子时吐糟作秀的做法在笔者看来着实不可取。相信随着铁路的发展,铁路彻底摆脱对于纸质车票的依赖,到那时候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