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就“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一事状告铁路局,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截止到1月13日为止,事件没有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上海铁路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并已立案。目前,该起诉仍在立案审查期限之内,法院将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1月13日《人民日报》)
消保委状告铁路局一案,在网上也引起了一片热潮,不少网友表示铁路局的此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消保委作为广大人民的代言人,立即代表群众要求废止“霸王条款”。究竟铁路局的此项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真的侵犯了乘客的利益,这个目前无从得知。中国在法治的道路上前进,虽然媒体和个人都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但我们不能替法院审案,也不能未审先定罪,这样有失公平,所以对待网上关于“霸王条款”的言论,个人觉得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科技在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从以前的忍气吞声到现在的将铁路“大老虎”告上法庭,可谓是人们维权意识的一大步。但我们在维权的同时也应明辨是非,现今有些人总喜欢为了出风头进行炒作,他们眼里只盯着自己小利益,没有理解事实的真相就断章取义,甚至会借着媒体的力量误导群众,这就导致可能一时的盲目从众让人们忘记怎样去客观辩证地评价一件事。行有行规,隔行如隔山,铁路的此项规定固然造成了一小部分人的损失,众人看来的确存在不合理性,个人觉得要尊重行业的规定,铁路制定这样的措施就应该有其合理性,可能相关的深层次的东西比如防止无票乘车、恶意逃票等不被我们百姓所理解,我们认为就是上网简单的查一下而已,但其实或许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据业内人士透露,乘客丢失车票铁路部门至少要付出两倍的工作量,我们不知其真伪性,但车票丢失给双方带来损失是一定的。希望乘客保管好自己车票的同时铁路也能制定既能给乘客提供简便的乘车办理手续又能保证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的政策。
铁路每每临近春运的时候,都会站在风口浪尖,似乎吐槽铁路成为了一个娱乐方式。不可否认的,铁路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卫生环境差、部分人员素质较低等等,但铁路近几年在服务旅客出行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是有目共睹的,还是应该给予掌声的,不能因为某些事情就否定了它的存在。浙江消保委能够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群众说话也是值得肯定的。两者同是为人民服务,所以不管谁输谁赢,都应该为他们点赞。相信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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