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的准则,是社会秩序的准绳
在中国,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同时也是一个伦理道德社会,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祖国赋予了我们许多公民的权利,作为自己本身,我们也应该自觉地承担起义务和正义的维护公共秩序。
其实早在几年前,“买短乘长”“逃票”此类现象便有发生,铁路部门和公安部门给予了严重的警告和处罚,但是在笔者最近的一次乘车过程中,发现仍然有部分旅客抱有或存在“买短乘长”“逃票”的侥幸心理和现象。
“诚信”是做人的准则,是社会秩序的准绳。众所周知,在中国,自古以来,“言必信,行必果”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滋生了诸多失信现象,买票乘车本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乘车制度,此制度不仅维护良好的铁路站车乘车秩序,同时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失信者“活得滋润”、守信者“吃亏受伤”,反而成为了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怪象”。面对这种“怪像”,我认为,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加大对车站进站口、出站口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售票情况的监督盯控,让失信者无路可走。
“文明”是社会的要求,是文化传统的结晶。在我看来,新时代的“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也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那顾名思义,“文明乘车”也就是说我们要严格遵守乘车制度,摒弃野蛮,与人和善,做于人于己都有利的事。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诚信”也是做人的根本,故而“诚信做人”就是要做一个诚实、诚恳、守信、有信的人。
“法律”是社会的秩序,是保障权利的法宝。对于失信者,不仅仅要让其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还要有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惩处,通过“双管齐下”、“软硬兼施”,确保失信处罚效果。为此,铁路警方密切与车站、客运部门联系,督促车站加强实名验证;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建立“警信”工作群,实现共享信息、及时打击;哈尔滨、武汉、延边等铁路公安处与客运部门建立联合打击“买短乘长”违法行为的机制。让失信者面子上过不去、行为上受阻碍,使他们感受到来自于诚信社会的震慑。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类似措施出台,对失信者的各种行为设置障碍,让失信者在社会中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准则,请你、我、他共同保留一份诚信,给自己一份畅游天下的通达“车票”。(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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