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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 为载体大力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基础建设

2016-03-03 17:04:42来源:包头铁路公安处作者:温志军

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对整个公安工作提供支撑、保障的工作,在在公安工作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直接决定公安工作效能。特别是在公安工作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基础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针对当前公安保卫任务繁重、整体民警素质不高的现状,如何结合铁道部公安局提出的“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是摆在所有铁路人民警察面前的一道难题。下面,本人结合当前我处信息化基础工作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应重新审视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基础工作内涵与外延

当前,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形态。社会信息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公安机关的发现、控制、处置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并由此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全新要求,迫切需要基层基础工作在方式上改变、领域上拓宽、在内容上拓展、在能力上提升,充分发挥预防减少发案、服务现实斗争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三重功效。与此同时,信息技术本身具有渗透性、带动性、创新性特征,它在公安工作领域的应用过程中,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技术基础,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影响幅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受这两个方面影响,基层基础工作内涵与外延主要产生以下变化:

(一)基本内容和方式改变。随着信息化的日益发展,信息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警务资源,信息流成为公安工作最活跃的动力,信息源成为公安机关新的权力源。虽然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内部工作、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等基础工作的原理、实质没有变,但方法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从过去人工作业(如“人盯人”)、纸质记载、孤立显示等传统方式向采集录入利用信息转变,随时随地获娶处理信息数据成为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信息采集录入、网上管控、网上查询比对、智能碰撞等成为基层的基本工作方式,基础工作信息化成为基层的基本工作要求。可以说,基层基础工作不是获娶接收信息,就是处理、应用信息,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信息获取和处理的水平。

(二)范围拓展、演变加快。随着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形势的变迁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加深,基层基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正在发生并将不断发生变化。如“实名制售票”之前,过去铁路乘车一张车票不论谁拿都可以乘车,乘警的基础工作一项就是给卧铺车全体旅客登记定位,工作量大、效果也不好;二是给票贩子以可乘之机,随意囤积居奇,高价出售;三是无法对乘车人轨迹进行研究。实行“实名制售票”之后,给铁路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一条便捷、快速之路,首先实现在逃人员与乘车信息自动碰撞比对;二是实现刑嫌人员特别是绺窃前科人员的自动比对报警。三是对打击倒票订票信息可以深入研判,掌握准确信息,加上有针对性的票源调查,可以实施精确打击。从今年破获的倒票案件看,打击范围明显扩大,有五原县、托克托县、达拉特旗等地的票犯罪子落网,这从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四是实现重点上访人员的查堵。通过公安处研发的综合信息平台自动比对,去年“十八大”和今年“两会”期间发现大量的上访人员,通过通报地方列控单位,很多上访人员被提前稳控到当地,劝阻未果的也妥善移交中途站和终到站地方人员带走。可以说,“实名制售票”极大的推动了铁路公安信息化建设。

(三)关联性加强。在信息因素的作用下,基层基础工作呈现复杂的多维关联特征,需要以全局性视野和系统性思维来设计和优化,这就是建立警用综合平台的必要性。一是打破了上级与下级的之间沟通的壁垒,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分级研判,使上级公安机关对全局治安形势的掌控能力大大加强,同时从全局角度指导基层的针对性也大大加强。二是打破了警种之间的壁垒。同一条基础信息采集面对全部警种,各警种可以根据自己特征进行分析、使用,从而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和后果,因此大大加强了警种间的合作。三是打破了网上网下基础工作壁垒。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的作用下,互联网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与现实社会的基础工作紧密联系、互为补充,互联网各种基本要素的管理与现实社会各类治安要素的管控存在对应、互动关系。

(四)价值增大。基础信息是情报主导警务的源泉,每条基础信息都可能在当前或今后的现实斗争中发挥作用,因而基础工作成效从隐性走向显性,在警务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使一个地方的基础信息从本地汇集到上级乃至公安部,直接或间接地融入到其他地区乃至全国警务活动中,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利用,因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越来越具有全局性特征。可以说,信息化越发展,基础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就越突出,对公安工作全局的支撑作用就越重要。

二、公安局建立使用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当前使用存在问题

(一)软件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智能检索的问题。一是没有模糊查询。二是虽然系统能够在某一单项可以全部检索,但是关联检索没有,就是没有从人到事或从人到案的检索。多头录入的问题。在公安局建立警综平台之外,还有公安处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等系统,导致民警在办案中一个案件将多次录入,时间和人员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使用人的效率和积极性。

(二)思想认识存在问题。部分基层派出所领导对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尚浅,有的以打击任务重,是硬指标为借口,仍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办起来次要的地步,尚未将基础工作信息化放到首要位置来抓;有的没有看到科技强警的重要性、长远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受本位主义的影响,不愿将信息研判成果共享、交流,甚至把信息工作神秘化,迟报、漏报、瞒报。

(三)录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录入不规范。在填写录入人员身份证号码是,有些单位简单的填写0,这就是只追求录入速度,对以后工作意义不大。多数单位在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时不录入照片,这就不能形成对违法犯罪人员日常的积累,不利于全体民警的日常堵卡和辨认。二是录入进度有所减缓。通过对上周的录入情况通报来看,录入为0的单位较多,录入量较大的只有临河所715天、苏宏图所370条、治安支队21条。三从录入总量来看不均衡,超过2000条的有包头、包头东、临河、乌海所,其他单位的录入量还是较少。四是从录入分类来看也不均衡,人员类录入最多,达10514,其他录入量均不多,机构类1226条,案件类672条,事件类20条,设备类24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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